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二).doc
《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二).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
2、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1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
3、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第七条 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2告; (二)图件:实测竣工平面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连 建设 工程规划 竣工 验收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