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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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2120l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三年内,重点资助18名高技能突出人才、18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建设l8家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
2、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范围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线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且在劳动年龄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技能人员均可推荐申报。具备中、高级以上职称且有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也可纳入选拔范围,但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比例。 第五条选拔条件 1.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江苏省省(行业)级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称号以上荣誉;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姑苏技能大奖获得者、吴中技能
3、状元获得者。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并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有提高生产、销售等记录;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传统技能技艺传承人,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命名。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水平,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能水平,在我区成功创业,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2.东吴高技能重点人才,应具备下列
4、条件之一。(1)个人技术技能在苏州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苏州市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吴中区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企业、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 (3)积极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所教学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能水平,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 3.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条件主要有:(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4)挖掘抢救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国家文物方面取得实效。 (5)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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