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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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洛南县医院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
2、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
3、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
4、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用建设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三)预决算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包括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四)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县招标办统一招标。 (五)工程建设监理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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