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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审计厅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领导宏观决策、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信息的内容标准 本意见中的审计信息,是指审计厅编发的审计要情、审计工作信息(专报)、河南审计大事月报、审计工作信息和审计信息通报5种信息刊物。这5种刊物的编写内容和发送范围是: (一)审计要情主要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和失职渎职等
2、问题,或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性质严重、金额巨大,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明确作出指示的问题。发送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 (二)审计工作信息(专报)主要反映需要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掌握的情况或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宏观调控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方面的情况; 3.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 4.影响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5.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6.审计提出的重大建议; 7.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利用审计结果取得的重大成果; 8.审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突出困难; 9.需要各级领导同志了解和掌握的其他重要情
3、况。发送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 (三)河南审计大事月报主要反映审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审计大事以及已经公告的审计项目。发送范围:省政府办公厅河南大事月报编辑部。 (四)审计工作信息主要反映厅属各单位带有指导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工作进程和动态;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审计工作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审计核实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被审计单位改革创新、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遵纪守法的典型。发送范围:审计署办公厅政研室;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五)审计信息通报主
4、要用于通报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批示、采用情况和工作总结。发送范围: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二、审计信息编写的要求 (一)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专报)稿件中所反映的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案件线索,一般应按事项、事件的发展过程叙述,分析问题造成的危害,明确提出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建议。对审计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问题,一般应联系所反映情况的政策体制环境,尽可能汇总出审计总体的情况(包括数据等),写清问题性质、问题金额及其比重,充分揭示问题的成因、造成的危害和发展趋势,分析查找出体制、政策和监管上的原因(包括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属
5、于审计机关法定处理权限内、已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信息内容中注明“审计已处理”。 (二)编写河南审计大事月报要充分体现审计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审计事项的安排、进程和成果;简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序、方法、结果等。 (三)编写审计工作信息应紧扣所要总结和所要宣传的主题,突出写明所反映情况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借鉴意义。 (四)编写各类审计信息应注重时效性,尽力取得和反映最新情况的数据。 (五)编写各类审计信息应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河南审计大事月报一般应在1000字左右,审计要情和审计工作信息(专报)一般应在2021字左右,其他信息也应尽力压缩篇幅。 三、审计
6、信息编审各环节的责任 提供信息的厅属各单位、核编信息的办公室、复核业务信息的法制处,分别对信息编发流程中各自环节的工作负责。 (一)厅属各单位的主要责任 1.厅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掘、利用各自审计工作的影响和成果,积极主动地及时筛选、整理、编写高质量、有价值的审计信息。 2.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领导及时了解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在问题得到落实和定性后,审计报告上报之前,及时编写审计信息;对审计发现的已写入审计报告的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选择合适角度、合适信息刊物编报审计信息;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利用审计成果取得的重要成果等正面情况,在编写审计信息的同时,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
7、体进行对外宣传。 3.编写审计要情、审计工作信息(专报)和河南审计大事月报应事先请示分管厅领导,再按分管厅领导意见编发或不予编发。编写的信息稿件送交办公室时,应附分管厅领导的批示意见。 4.编写信息稿件,必须对所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事实、数字和定性的准确性、依据的政策法规的适用性等再次审核确认,并切实负起责任。一般可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信息稿件,并由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按照各刊物的基本规范审核把关,再经处室负责人审核修改。 5.在上报审计报告之前编写的信息稿件,若涉及问题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的,一般应提请法制处复核后送交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信息提供处室认为不需由法制处复核的,可注明原因后,直接送交办
8、公室。 (二)法制处的主要责任 1.对厅属各单位提交复核的信息稿件中所反映问题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由法制处负责人签署复核意见(或签名)。复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给信息提供处室对信息稿件进行修改。 2.对审计要情稿件中反映的问题,建议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查处的,应组织信息提供处室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将书面会商意见反馈给信息提供处室。 3.承担审计厅规定或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审计信息的复核、与有关部门会商事项。 (三)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1.认为信息稿件不符合内容标准时,应向分管厅领导提出不编发的建议。 2.根据信息内容,确定编发信息的种类。 3.对信息稿件内容和文字等进行
9、核稿编辑。对不符合编写要求的信息稿件,退给信息提供处室进行修改;对事实不清、数字不准、逻辑不通或用词结构不当的信息稿件,商信息提供处室进行修改;对信息稿件问题定性、内容表述等与信息提供处室存在重大分歧,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4.办公室信息编辑人员和信息核稿人员应分别在审计信息文稿处理签上签署编辑、核稿意见(或签名)。 (四)分管厅领导、厅长在审核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的,由办公室督促信息提供处室落实。 (五)信息编报各处室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及时编发。对已有审计业务成果或收到基层审计机关的重要信息,各处室要及时提出编报信息的建议报分管厅领导(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10、对厅领导批示办理的信息,各处室应在规定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稿。法制处收到信息稿件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办公室收到信息稿件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稿编辑。若不能按时限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六)对情况紧急的审计要情、审计工作信息(专报),各环节要通力协作,做到在最短时间内报出。 四、审计信息编发的程序 (一)审计要情和审计工作信息(专报)一般由各处室拟稿、法制处复核、办公室核稿编辑(如作修改,还要征求信息提供处室意见)、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签发。建议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有关处室在送交办公室核稿编辑前,应通过法制处与相关部门会商。 (二)
11、河南审计大事月报一般由各处室拟稿、办公室核稿编辑(如作修改,还要征求信息提供处室意见)、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签发。 (三)审计工作信息一般由办公室和其他处室拟稿、办公室核稿编辑,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四)审计信息通报一般由办公室拟稿、核稿、编辑,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五)各类审计信息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发。 (六)各类审计信息办理终结后,由办公室分发、归档保存,并分年度、按刊物类别汇编。 五、厅机关审计宣传稿件发布办法 (一)宣传稿件发布的主要媒体 1.审计署。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审计署网站。 2.中央媒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新华
12、社、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 3.省级媒体。河南电视台、河南电台、河南日报、今日安报、河南商报、大河报、东方今报、经济视点报等。 4.省厅机关。厅机关内部网站、专网网站、外网网站、厅机关展板。 (二)宣传稿件的发布方法 1.集中宣传。每年的三次重要会议(全省审计工作会、“三项建设会”、半年审计工作座谈会)、两个重要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报告”)以及其他临时召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邀请省会主要媒体参加会议集中发稿,宣传通稿由办公室或主办处室拟稿,分管厅领导核稿,厅长审签;
13、厅机关部分重要专业会议、重大活动等,可邀请省会部分主要媒体参与报道,宣传通稿由主办处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厅领导审签。所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宣传稿件,及时报送中央媒体、中国审计报、审计署网站(电子文稿及视频),加载厅机关内部网站、专网网站、外网网站,制作厅机关展板。 2.平时宣传。审计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正面的、经常性的宣传稿件,由厅属各单位拟稿,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重要情况的宣传稿件,由厅长审签。 (三)审计网站信息的发布方法 在厅机关内网网站、专网网站和外网网站有关栏目发布的审计信息(指本厅机关及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编写的审计信息),由厅属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
14、市)区审计机关提供信息稿件,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签。重要审计信息由分管副厅长审签。办公室和审计信息中心负责审计信息栏目内容更新。 (四)审计公告项目宣传 需要宣传的审计公告项目由领导审批签发后,严格按照审计公告内容,第一时间向有关媒体通告。 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的发布办法 (一)审计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的技术保障和内容保障。 (二)审计信息中心每年年初负责对现有河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一次,编写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三)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指以本厅机关及本厅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
15、息),由厅属各单位或其他行政机构按照职能分工提供信息,办公室负责审核,厅长审签。办公室和审计信息中心负责栏目内容更新。 七、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 (一)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意识,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信息宣传工作;各业务处室主审或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审计人员要负起信息第一起草人的责任;各处室要确定1至2名兼职信息宣传员,按照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本处室审计信息和宣传稿件的编写和把关,负责与法制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二)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处室工作安排及审计项目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出本处室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办公室汇总后提出省厅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要点,以便统筹安排信息编报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要点之外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办公室根据需要随时编发。 (三)办公室根据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和各处室信息报送要点,主动与各单位加强联系沟通,督促各处室及时发掘、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向厅属各单位传达省委、省政府及审计署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包括厅属各单位兼职信息员的培训;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定期统计、通报审计信息编发及采用情况,年终总结通报全年信息宣传工作总体情况。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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