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团供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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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供电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十岗乡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包括四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9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200元/年;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1560元/年,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
2、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3240元/年,城镇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4080元/年,农村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1800元/年,农村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2040元/年。2015年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3240元/年、4080元/年,实现城乡统一
3、。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2年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120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40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60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
4、范围;(2)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审批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区级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从2010年开始,庐阳区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奖励对象是
5、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扶助标准是每人960元/年。 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如果基本信息无变化,自然过渡为奖励扶助对象,同时退出奖励扶助扩面范围。 2、非公企业独生子女户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50周岁无用工单位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一次性发放补助金30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6、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
7、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 6、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8、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4)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或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的居民。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2017年1月31日前) (1)村级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2017年1月31日前
9、)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2017年1月31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
10、,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镇级初审(2017年2月15日前) (6)镇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
11、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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