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2) .doc
《2022《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2)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2) .doc(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XX市建设委员会 一、办法产生的背景及实施概况办法产生的背景我国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我国第一部直接针对建设领域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走上了法治轨道,也是在此法颁布后,出台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是国家层面的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的法规。XX省早在1995年8月9日的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通过了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和
2、相应的法规,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在通过关于修改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以省九届人大第61号公告公布了现行的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市根据国家、XX省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XX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要求,通过正常的程序,于2003年10月8日以政府令(2003第195号)的形式公布了本办法。后随着国家与省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变化,结合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于2005年以政府令第214号再次予以公布,形成现行的办法。办法的实施概况在办法出台后,市建委有关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即各区、县的建设局及
3、XX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区悬质量监督站对“办法”开展全面的贯彻执行,并组织了不同类别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了学习贯彻,并召开了XX市相关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质量及工程检测资质进 行检查,以保证质量评估的正确性和公正性。为了使办法能落到实处,市建委对XX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分层次、分工程项目,逐级健全了相应的质量监管机制,市、区、县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并具体委托了相关的日常质量监督管理的项目及内容。质监机构也制订了相应质量监管的工作程序与操作办法。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也进一步落实了质量保障机制,设立了工程质量小组及工程质量
4、专责管理员等组织体系,使质量管理成为各质量主体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办法实施绩效的评估办法实施前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办法实施前XX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现在有一定的差别。首先,管理范围尚未把萧山、余杭包括进来。由于本办法尚未颁布执行,是直接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操作层1 面的一些质量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条款加以规范。使得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很忙,但工作效率不高,一些明显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现象,没有可具体处置的办法而使不少质量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与办法配套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文件根据办法的相关条款,市建委及下属各级建设主管
5、部门分别将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办法,提升XX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工程建设行政部门还出台一批与此办法相关的行政法规,质量监督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操作层面的管理程序及处理意见。市质监总站根据办法,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操作办法及意见如下:1)XX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暂行办法(杭建监总200313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意见(杭建监总200314号)3)XX市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备案办法(杭建监总200315号)4)XX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杭建监总200325号)5)关于进一
6、步明确市政无压力排水管道闭水试验方法的通知(杭建监总200331号)6)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管理工作的意见(杭建监总200337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监督的通知(杭建监总20044号)8)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杭建监总20047号)9)XX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监总2004809号)10)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杭建监总20059号)11)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杭建监总200511号)12)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杭建工发2007164
7、号);13)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杭建监总200723号);14)关于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15)XX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市质监总站还将质量与安全相结合,以提高质量监督的自觉性和效率,具体出台了一批相关的管理意见和程序:1)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助和控制预案(杭建监总20035号)2)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例会制度(杭建监总20037号)3)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体化监督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杭建监总200445号)4)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体化监督工作程序(杭建监总20054号)
8、5)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体化监督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杭建监总20055号)6)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规定(杭建监总20056号)7)XX市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杭建监总200513号)8)“三位一体”监督小组工作制度(杭建监总200534号)9)市政工程高架桥梁交通门洞质量安全设置规定(杭建监总200726号)10)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杭建监总200747号)。各区、县质监机构也根据当地具体工程实际,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制定一些相关的2 质量管理操作办法,对提高质量管理的实效起
9、到了积极的作用。办法的执行及其绩效本办法未出台前,XX市工程质量监督主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未能结合好XX市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的工程质量监督。如:未出台前杭州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展较快,工程结构质量与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而国家条例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未明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5款)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的权力,补充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加强了XX市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如下完善: 1、明确了责任及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行为作好了工作准备,办法明确了由五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
10、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任何单位均不可推脱其相关的责任。 2、强调政府监管的分工。市区、萧山、余杭及各县市的分工。责、权、利挂钩,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管理到位、有效地保障了监管的绩效。 3、明确了对各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内容,以行为的合法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理清各主体的各自责任,规范了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统一了监管机构的检查区域、内容、程序、要求。量化了各阶段节点的时间控制,提供了监管部门的管理责效。 5、明确了对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树立了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的监管形象,提高了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依法监督的能力。 6、在办法的贯
11、彻执行过程中,各建设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提高了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几年来,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从原来的80提高到100。据统计自办法实施后,工程结构质量未发生过一般及重大质量事故。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通病,降低工程竣工后的投诉频率。XX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07年初经过对有关城市考察学习,起草发布了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编制了与其配套实施的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和住宅分户检验监督实施细则等。以上制度于07年6月实施后至今,已竣工交付的60
12、项住宅工程,几乎投诉为0。住宅质量通病问题投诉明显减少。 三、办法立法内容的评估对于本办法的具体条款涉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监理及施工单位,各方面具有各不相同的利益和视角,且常常是相互对立的。考虑到这些因素,本次评估中,对工程建设领域内的不同类别的单位及同一单位内不同岗位的人员征求了意见。对办法在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作出了评价,现将相关评估内容归纳如下。办法中条款的合理性评估关于办法中具体条款的合理性主要从责任主体及质是责任界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价值观方面进行评价,不同的社会群体会对自己熟悉或利益相关的质量问题3 提出自己的评价,作为一个需
13、要社会各有关主体执行的法规,必须考虑社会公众利益与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相平衡,因此,本次评估中,对不同责任主体进行了走访,征求了他们对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意见,也请他们对现行办法作出相应的评估,现将走访及调查结果分述如下:行政主管及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估意见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历史与现状看,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都在工程质量监督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且已具备了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所要求的人员素质、队伍规模以及管理能力和手段等方面的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将日常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委托给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他们起到了本办法中所指的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从办法实施以来,从行政管
14、理及日常质量监督实践中可以看出,办法从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符合一个地方法规的要求的,从管理监督方面来分析,办法24项条款中,合理性评估最高是100%,最低是57.1%.具体分条款的合理性评估如表4-1:表4-1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办法的合理性评估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一100八82.3十四69.2二十100三83.3九78.6十五69.2二十一78.6四57.1十87.5十六93.3二十二100五94.1十一76.9十七93.3二十三93.8六94.1十二80.0十八69.2二十四100七94.4十三85.7十九100平均 分析表4-1中合理性评
15、估较低(75%以下)的条款内容,主要有第 四、十 四、十 五、十八条。其中第四条相对较集中的意见是关于设计图纸质量的问题,由于当前图纸质量主要是由设计院自身保证,加上图审单位审查,在办法没有对图审单位的质量要求,只是要求设计单位是不太合理的。第十 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对监理和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主要意见集中在对这两类单位的实际质检人员资质把关不严,质量监管往往出现空白点。第十八条主要是关于质检单位竣工验收后报送质监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太合理,由于目前质量监督的内容及程序不断增加,原定的7天时间往往不能完成。建设单位的评估意见办法中涉及建设单位的内容主要有三条,即第 八、十一条和第十八条的一部分,
16、建设单位对条款的合理性评估水平较高,其中第八条的6个条目中,均在80%以上;第十一的6个条目和第十八条均为100%。在对第八条的不合理评估中,主要针对款 (一)和款 (四),款 (一)中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施工图审批文件,可目前施工图已不不再需要审批,只有部分施工图需要审查,也无法拿到审批文件。款 (四)中要求提供施工方案不太确切,且施工方案很多,有的施工方案在办许可证时尚未确定,所以要提供全部施工方案不合理,建议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较合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估意见办法中直接针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条款只有第十二条,共6款。在合理性评估中对款 (五)的意见较大,款 (五)要求“工程竣工
17、验收前应按规定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对于工程设计单位目前没有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质量直接体现在设计图纸上,由设计单位自身评定质量问题也不具有客观公正性。施工单位的评估意见办法中针对施工单位的直接条款只有第十三条,含8款。施工单位对各款的合理性评估总体水平较高,其中单位负责人对第十三条的合理性评估达100%;中层管理人员及项目4 经理意见较集中地对其中的款 (八)的合理性提出了不同意见,该款为“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目前情况来看,不少界定不清的质量问题均推到施工质量上来,因此,这样笼统地提法使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且施工单位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会造成施工单位过多承担责任与义
18、务,而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款 (三)中没有提到施工机械问题,随着施工要求的提高,施工机械的增多,应将施工机械选用列入施工方案之中,或直接将施方案改为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评估意见办法中充分重视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作用,并专门用一条(第十四条)共8款进行质量监管要求。监理单位分三类工作性质的人员进行了分类调查访问,总体对第十四条的合理性给予了满意的评估,不同意见主要是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款 (八)的非明确性质量要求,即“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为应说明责任、义务界定,表述不严密;其他应承担责任义务应明确,这样容易将一些非监理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也推到监理单位来,且往往把监理单位和施
19、工单位捆绑在一起,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检测单位的评估意见办法中涉及检测单位质量问题的主要为第十五条,共设6款。检测单位对第十五条中各款的合理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其中前4条和第6条均为100%,只对第5条的内容合理性提出了意见,主要是目前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属于技术监督局管理,而办法中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规范、准确、真实”加以监督管理,对于检测单位属于被双重管理,有时难以满足不同的质量要求。对于办法质量管理条款的合理性问题,从质量形成的各方主体而言,总体评估是比较满意的。其中出现一些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的管理范围、责任及义务界定上,以及非限定性条款
20、的理解上。办法中条款的可操作评估办法可操作性评估主要对执法主体的明确性,时间的适时性,操作程序的完备性等方面提出评估。通过对建设工程各质量主体在实际质量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与办法中规定的有相矛盾的地方或难以实施、难以界定的问题进行访谈,可以看出不同质量管理主体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差别,对办法的理解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可操作性的问题是与条款的合理性相关联的,往往表现为对合理性有疑问的条款在可操作性上就较差。现将有关部门对办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情况分述如下:行政主管及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估意见从行政管理及日常质量监督实践中可以看出,办法从可操作性方面基本上是符合一个地方法规的要求的,从管理监督方面来分析,
21、办法24项条款中,可操作性评估最高是100%,最低是66.7%.具体分条款的合理性评估如表4-2:表4-2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办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条款编号合理性%一100八90.0十四88.2二十100三88.9九81.3十五66.7二十一82.4四72.2十93.8十六100二十二100五94.1十一77.8十七100二十三93.8六84.2十二75.0十八75.0二十四100七94.7十三93.8十九100平均分析表4-2中可操作性评估较低(75%以下)的条款内容,主要有第 四、十五两条,在75%的有两条,即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 5 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2X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2 2022 XX 医疗机构 药品 使用 质量 监督管理 办法 立法 评估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