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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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建立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为目标,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源头管理,突出制度创新,注重标本兼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保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实现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路面执法监控网络基本形成、源头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经济调控手段逐见成效、行政执法队伍基本稳定、经费装备得到有效保障、执法环境得到改善、非法超限超载运
2、输行为有效控制。自2010年开始,30%以上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下降到3%以下,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升,公路公共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部门 1.对货站、码头、卸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运输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督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 2.调整运力结构,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3.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非法货运配载运输企业信息; 4.固定式治超站点的选址、建设和运营管理; 5.路面查处非法超限车辆,并实行信息抄告;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3、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路面查处非法超载运输行为,并实行信息抄告; 3.维护治超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 4.打击暴力抗法、阻扰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三)发改、经发部门 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定期检定超限车辆检测计量设备,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 (六)安全监管部门 依法对重点货源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对因
4、超限超载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价格部门 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中收费政策的执行,进一步落实超限超载车辆卸驳载、货物保管、停车等收费标准。 (八)财政部门 将治超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审核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经费,保障治超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农机部门 1.加强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对农用车辆登记和检验情况进行信息抄告。 (十)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农工部门 审核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5、”证件的发放,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十三)监察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管理 1.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经贸部门,定期组织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并
6、建立重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 2.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发改、经发、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制造、销售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或改装企业及产品,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交通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gb158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改造汽车。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经贸、质监部门,定期对车
7、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工商、质监、经发等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定期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4.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凡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和农机部门不得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发改、经发和质监部门。农
8、机部门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公安部门定期向同级农机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机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二)路面治理 1.加强治超站点建设。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完成全市治超站治超管理系统建设,改进治超手段,配备先进的巡查、检测、监控、执法、取证、清障设施设备,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我市首批设置1个固定治超站点,治超站点实行定员定岗,人员从交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核发使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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