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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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21年度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1年度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系(部)、中心、处室和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在册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 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
2、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挂职锻炼、学校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挂职、培训的所在单位提供材料,原部门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或工作,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经市委选派的驻村扶贫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所在贫困村进行。 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并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212号),对受警告处分人员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
3、评语,不定等次。 凡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者,未完成本年度应接受继续教育任务,其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定量考核测评内容和标准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部门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 (一)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际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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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年度 考核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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