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综治医疗统筹补偿意见.doc
《新农合综治医疗统筹补偿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农合综治医疗统筹补偿意见.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新农合综治医疗统筹补偿意见 同时接受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区政府将把新农合纳入各镇办部门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保证基金使用效率,为使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更好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弥补方案年版)通知郑卫农卫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与。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保费,区、镇办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新农合统筹工作;鼓励乡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
2、地新农合工作给予资金等多方扶持。 (二)以收定支。保证适度,略有结余。科学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有序运行,又使农民减轻经济负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大额为主。必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突出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又要兼顾小额医疗补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公平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新农合继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全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我区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对筹资标准、补助范围及比例进行适当调
3、整,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其下设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具体负责新农合的日常工作。 定期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二)各镇办要成立新农合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三、参合人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参合人员的条件 1.凡居住在本区的农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中途退出者,所交资金不予退还。 2.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3.除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4、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人员的权利 1.有权享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各项补助; 2.有权享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 3.有权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有权对新农合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合人员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2.按时、足额交纳参合费用; 3.对有损新农合的行为和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四、资金筹集 (一)筹资渠道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渠道。鼓励镇办、村经济
5、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给予资金和其它多种形式的支持,但所有资助不能顶替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 (二)筹资标准 年新农合资金每人200元,其中参合农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国家、省、市、区、镇办分别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资助60元、30元、20元、45元、15元。 (三)筹资方法与步骤 1.本次筹集工作须于年12月30日完成。各镇办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个人应缴纳的新农合资金,并抽调专人协助村(居)委会筹集资金。 2.各镇办财政所一次性代收镇办配套补助资金和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同时开具由区财政局提供的专用票据,并在筹资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辖
6、区筹集的资金全额上交区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3.各镇办在筹资工作结束后,负责对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名单,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将参合人员信息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户登记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填好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上报区合管办。 4.区合管办要根据各镇办的上报信息,进行微机录入,录入的信息反馈给镇办进行公示,公示后的信息原则上不再修改。 (四)参合费用优惠对象 1.五保户及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镇办财政解决。 2.凡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
7、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惠发12号)要求,其父母和子女承担的参合费用,由区、镇办财政各承担50%。独生子女家庭人员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其身份的真实性由所属镇办计生办确认,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 3.优抚对象的参合费用,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政文99号)要求,由区民政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为其缴费,具体办法参照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惠民字111号)办理。 五、基金分配和补偿范围 (一)基金分配 年我区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与大病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1.门诊统筹资金。占当年所筹资金总额的20,
8、以区为单位统筹管理,按每人40元资金预留。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0%,每人年度封顶线为40元。 2.大病统筹基金。占当年所筹资金总额的近80%,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助、特殊病种的门诊定额补助。 3.风险基金。累计占当年所筹资金总额的10%(年将从所筹资金中提取约30万元)。 (二)补偿范围 1.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应由政府保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应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2.新农合基金用于支付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许可的诊
9、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内的诊疗费用。对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违反基本药物政策规定、药品不按规定比例加成、超过统一限价标准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补偿办法 (一)门诊统筹 门诊补助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限于补偿在镇办、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在门诊统筹报销之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用完为止。原则上参合农民应在两年内用完家庭账户结余资金。 1.补偿办法 在镇办、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实行就诊单位直补的方法进行补助。 2.补偿标准 (1)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
10、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0%。 (2)镇办级单日门诊补偿封顶额为10元,村级单日门诊补偿封顶额为6元。 (3)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40元,家庭成员共享。 (二)大病补偿 1.补偿办法 (1)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的,采取出院时直补的方法进行补助。 (2)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的,实行直补的医院,出院时凭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由所诊治的医院进行直补;未实行直补的医院,出院后凭出院证、转诊证明、出院结算单原件、费用总明细单原件、病历复印件以及合作医疗证到区合管办审核补助。 (3)参合农民在市所辖以外地区出差、打工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区合管办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农合 综治 医疗 统筹 补偿 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