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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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强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
2、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 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
4、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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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村民 建房 管理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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