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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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本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施工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质量保修期约定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
2、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乙方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否则按照应缴款额的5%每日计罚。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迟延到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抢修,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
3、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发保修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保修款结算。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保修期内发现安装质量问题或由乙方提供燃气设施材料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因人为损坏、非乙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2、因甲方所属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安全起见,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燃气设施。 3、对满保修期或超出保修范围的工程,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乙方应进行维修维护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为优惠的人工费。 第1页 共2页 五、质量保修金的比例与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审
4、定总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2、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经保修验收合格并签发保修合格证书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追究制。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
5、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
6、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
7、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编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
8、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项目精装修工程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主合同中承包人承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变更洽商内容。 具体保修范围。详见施工合同(简称“主合同”)对工程范围的约定。 第1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量
9、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截止日期为:本工程中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部分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的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工程部分、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外门窗框等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五年届满之日;其他工程部分的质量保修期的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两年届满之日。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
10、到现场保修完毕。如果不能当时完成的维修工作,承包人须当时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完毕。 3.3如承包人未在前述时间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可随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两倍金额费用的,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前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
11、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仍应继续对前述维修工程及与此相关的维修项目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3.4因质量问题给予更换/变更产品/变更服务的部分,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工程部分、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外门窗框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5年;其他工程部分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年;保修期或顺延期间内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保修义务及保修责任按照第3.1-3.3条继续执行。 第2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 3.6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工程移交发包人或
12、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年届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在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或违约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的50%;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五年届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在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或违约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3.7保修实施细则作为保修书的附件,是本保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保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量损害赔偿 在保修期限和合理使用年限内(以两者期限较长者为准),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
13、、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或导致发包人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产生争议或者纠纷的,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所有赔偿责任,为弥补发包人名誉、经济等各方面损失,发包人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额或索赔金额两倍的款项,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出现的上述质量损害赔偿,由承包人直接向受害方或索赔方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其他 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无。 保修实施细则作为本保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
14、保修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应在签署主合同同时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3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5.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保修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会谈纪要或主合同等以及国家、工程所在地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任一文件规定的,以标准高的前述文件为准。 5.5发包人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质量保修工作,届时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明确被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及项目移交日期。自本项目移交之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将全权行使发包人在本保修书及保
15、修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保修方面的权利义务,且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与承包人另行签署保修期内的保修实施细则,承包人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发包人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对保修情况的确认作为发包人返还质保金的前提条件。(此页无正文) 第4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保修实施细则 第5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实施细则 1、保修负责人及保修人员的确定 1.1承包人指定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16、(9:00-18:00),手机(常年24小时开机),地址:,传真,电子邮箱:。保修负责人应技术全面、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保证保修工作质量和维修及时率。 1.2保修负责人若有变更,承包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保修负责人;发包人认为保修负责人不称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两日内予以更换并在更换当日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后的保修负责人名单。 2、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程序 2.1保修责任及处理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保修书约定执行。 2.2电话报修、快递、传真及电子邮件均为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的有效方式,
17、为此,承包人须保证保修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及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系统有效,随时联系提供保修服务。 2.3发包人负责填写保修相关单据,承包人现场负责人负责签收。 2.4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检查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时间及完成质量情况并确认。办理入住或已入住的业主户内的维修还需由业主签字确认。 2.5对保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人均应履行维修义务,并作好记录;对于承包人认为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如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亦应先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毕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有关人员作出相应的责任确定,由承包人督促责任方承担维修工作的费用。 3、保修责任的违约金 3.1对承
18、包人的下列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6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3.1.1未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保修负责人名单并明确其联系方式、分工与职责的。 3.1.2未按规定更换保修负责人并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后的保修负责人名单的。 3.1.3承包人保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的。 3.1.4承包人保修人员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的。 3.1.5承包人以各种理由(无配件、无维修人员等)拖延、拒绝维修的。 3.1.6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复维修或维修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业主有理由投诉的。 3.1.7承包人保修人员维修完毕后未清理现场,发包人在现场发现
19、烟头、垃圾等杂物的。 3.1.8承包人保修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包括入户维修不穿工作服、不配带胸卡,对待业主态度专横、敷衍了事等)及不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2承包人或承包人保修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或承包人保修人员有前款3.1.3、3.1. 4、3.1.5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并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当于维修相关费用两倍的款项,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3.3前款规定的各项违约金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发包人应在维修单上记录违约金扣款原因及数额并由承包人保修人员在维修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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