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三).doc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三).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范围。除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如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但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
2、、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用车站候车室,客用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竣工 验收 消防 备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