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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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号);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情况与民意调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四、考核程序、办法 考核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加权计分法。日常工作情况占80%,民意调查情况占10%,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占10%。 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2、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民意调查由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务门户网站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民意调查栏目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全区目标管理考评中政务公开考评的主要依据。 六、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际,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3、三)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工作中绝不允许有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 第二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计划12021年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为优化政务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我院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提高本院机关行政效率,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1年政务事务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简化就医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努
4、力促进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及各类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要求,推行政务事务公开,使之成为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1 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
5、机制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事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分工,狠抓政务事务公开任务落实,做好本院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院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事务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 五、公开
6、内容 按照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我院政务事务公开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领导及工作职责和分工、权限。 (1)院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2)本单位和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及科室负责人; 3、行政执法事项 (1)行政执法的内容、对象和主要权限; (2)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法律依据和具体案件的执行结果; 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操作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主要权限。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
7、内容 1、院内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3、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院内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等的计划及完成情况; 5、职工晋升工资、干部的提拔任用和个人评先评优等; 6、院政务事务公开和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六、基本形式 政务事务公开要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服务、管理对象知情、便于监督、管理、服务。政务事务公开的方式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公开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内容, 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公开: (一)在本院设立政务公示栏。将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办事部门和责任人、办事
8、程序、投诉途径在公示栏内公布,方便单位、群众到机关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会议公开。对一些向社会公开意义不大的项目,可利用会议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如每年的经费预算情况、正常的支出情况、干部人事任免情况以及系统内新情况、新动态等。 (三)文件公开。对不需要召开会议的内容,可利用文件形式,向特定人员或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如工作安排部署、行政执法活动等; (四)加强形象宣传。结合工作的具体情况,有目的地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五)张榜公布。主要用于对内公开,如对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一些与职工利益关系较大的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务
9、信息公开工作,经办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更新院内政务公开内容。对本院行政审批工作要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 实效性,加大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2021年度本办将把政务事务公开纳入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本办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
10、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三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目录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发20*号文件和
11、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
12、、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3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
13、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 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
14、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市和市直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 5提供
15、;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
16、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 6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
17、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政府对各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客运、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
18、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评议活动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
19、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 1、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底由市考核办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2、制定考核方案。市公开办根据市考核办总体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到位,编制考核细则。 3、下发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市年终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
20、报材料。 4、明查暗访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公开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明查暗访的分数占年终考核分数的一定比例。 5、实行实地考核。年终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 6、考核汇总。市公开办根据考核组打出分数,再与平时明查暗访的分数相结合,汇总各部门、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 7、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公开办每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
21、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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