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3.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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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考核管理规定文件编号OUR REF.:LCS-CMD-00-058发文日期DATE:2019/6/14文件类别CATEGORY:通知拟文人FROM:审核VERIFIED:批准APPROVED:收文人TO:各大区消费渠道处、专卖店发展处专卖店营运处收文部门TO(DEPT.):LCS-CMD、LCS-NCR、LCS-ECR、LCS-SWR、LCS-NWR、LCS-NER、LCS-SZB抄送 CC:附件ATTACHMENT:1.关于同一个受许方开设多个店面的规定2.专卖店信息系统使用考核表 传阅 阅后存档 保密 保密期限一年 CIRCULAR FILING CONFIDENTIAL TERM其他
2、 OTHERS/页 数NO.OF PAGES8专卖店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3.0版)目的:为了保证专卖店信息系统的使用效果,提高专卖店体 系的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特许专卖店一、 系统负责人(一)系统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特许专卖店店长,店长须指定系统的第二负责人全权负责系统的维护工作;(二)特许专卖店签约(取得商务编号、取得系统的地址和用户名)后在店员信息管理子系统内内填报第二负责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三)店长或第二负责人中任何一位发生变更时,由另一位负责人在一周在店员信息信息管理子系统内修改;(四)未在系统开通或人员变动三天内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扣专卖店当月考评分10
3、分,未在系统开通后或使用人离职后两周确定系统使用负责人的,当月考评分零分。二、 系统日常使用管理(一)销售记录1、特许专卖店应24小时内在系统中记录当天销售的家用机和其它商品的信息;2、每日24:00前在系统中填写的销售信息,系统自动计入当日销量,24:00以后的销售信息,系统自动计入次日销量;3、各特许专卖店获得的上门服务费(每台150元),按月统计,按月度发放,具体数量以专卖店统计分析子系统基础数据中统计的真实销量为准(不包含天鹊产品);4、特许专卖店须保证用户信息真实可查。用户信息不准确的销售纪录将不计入专卖店销量, 假一罚十,同时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5、如特许专卖店24小时未办理进货和
4、销售或无法登陆专卖店信息系统,各店必须以E-mail方式向系统管理人员备案;6、若各特许专卖店24小时内进货销售统计中的记录为零,又未以E-mail向系统管理员备案,扣除当月考评分10分(此项累计扣分);7、特许专卖店连续一周内进货销售统计中的记录为零,又未以E-mail向系统管理员备案,某将有权取消其信息系统使用资格,系统关闭期间所有销售记录不计入专卖店销量,上门服务费返款均为零;(二)库存管理1、 订货到货处理:当天的到货在系统显示合同编号和主机编号后24小时内做好入库处理。如系统迟迟未显示合同编号和主机编号,各专卖店应及时和系统管理员联系;2、调配处理:当天与其他专卖店实际发生的调入、调
5、出信息须在系统中记录;3、更换处理:专卖店遇到一次开箱不合格问题时,北京市专卖店按一次开箱不合格更换办法处理,北京市以外专卖店按“专卖店一次开箱不合格对发操作流程”办理。所有专卖店需要将更换的新机器的销售在专卖店信息系统中做出库处理; 4、库存盘点:专卖店应在每周五检查库存并及时调整系统的库存,保证系统中的库存记录与店的实际库存数量相等:当实际库存数量大于系统记录的库存时,在系统中做盘点入库;实际库存数量小于系统库存时,在系统中做盘点出库;库存盘入、盘出时须选择盘点原因。(三)信息交流1、每月30日前须填写统计分析子系统联机数据统计店长工作月报表。专卖店店长未按时交报表,扣当月考评分15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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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卖店 信息系统 使用 管理 规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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