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二).doc
《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二).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它本质上是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2、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准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为的其他行为。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第 2 页 共 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 行为 本质 重新 思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