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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奖惩制度第一条 奖惩总则(一)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二)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一)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二) 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三)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四)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公司工会同意方可办理。(五)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到达本人,本人
2、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六)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第三条 奖励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评奖。第四条 嘉奖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一次性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一)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二)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三)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和工作业绩有相当成效者;(四)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第五条 记小功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
3、累计X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公司。(一)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二)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三)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四)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五) 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六) 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第六条 记大功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X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并颁发“特别荣誉员工”奖章。(一) 遇有意
4、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为公司减少灾难性损失或舍己救人者;(二) 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三) 全年累计获记小功三次者。第七条 其他规定(一) 获嘉奖、记小功及记大功均获公司颁发的相应奖励的奖状。(二) 获记大功奖励的员工,其获奖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三)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表现极为突出者还可破格提升。(四) 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五)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5、”。奖励的核实人为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人为公司总经理。(六) 公司尚有其他特殊奖金,例如管理业绩奖、经营业绩奖、特殊贡献奖、研发项目突出贡献奖、优秀建议奖、创新奖、公司劳模等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规定。第八条 惩戒(一)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二)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填写“违纪过失单”,核实后交总经理审批;(三)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
6、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填写“责任过失单”,核实后交总经理审批。(四)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第九条 警告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一)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二)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三) 工作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外出办理私人事务者;(四)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条例经劝告不改正者;(五) 不遵守考勤制度,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六)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七) 对各
7、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八)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情节较轻者;(九)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十)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及吃东西者。(十一)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第十条 记小过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罚款X元,并扣发当月奖金。(一)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二)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三)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四)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五)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六)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七) 一个月内迟到早
8、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第十一条 记大过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X元,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季绩效工资/3),并降低一级工资标准。(一) 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两次以上者;(二)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三)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四)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五)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六) 虚报工作成绩或业绩,伪造工作记录者;(七)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八)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九)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十) 违
9、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十一)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八次(含)以上者;(十二) 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X万元(含)以上,X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第十二条 辞退或开除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或开除。(一)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二) 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者;(三)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四) 泄露公司机密经查属实者;(五)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六)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七)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八)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九)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十)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十一)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十二)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十三)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十四)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十五)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十六) 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者;(十七) 个人原因致使工作失误造成X万元(含)以上损失者;(十八) 其它劳动法规定可予解除劳动关系者。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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