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doc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一章 协议双方特许方: 受许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E-mail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为合作关系。第二条 鉴于特许方品牌及衍生品牌系列产品已经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
2、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于消费者,根据品牌特许经营的规划,同意受许方加入品牌特许经营销售网络。第三条 鉴于受许方接受品牌特许经营理念,有特许方所需的分销区域的销售网点和相应的商业基础,且向特许方提出加盟经营品牌某一(大)类系列产品的申请,支付了特许经营的相关费用,故特许方批准其成为品牌系列产品特许经营销售网络的成员。第四条 特许方根据品牌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根据受许方的申请和对受许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受许方在省(州)市(地区)区(县)商场(商店)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第三章 协议的宗旨第五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和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
3、责和权利。第六条 受许方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进行活动。因此,受许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定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从合法经营中获得并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第七条 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方不能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使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义务。第八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相关企业的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第九条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受许方可在协议
4、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五章 特许方职责第十条 特许方为使受许方所辖分销区域能更好地运作,应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对受许方的供应。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受许按品牌特许经营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方承诺在受许的产品种类、受许的零售地点范围内,未经协商,不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第十三条 特许方承诺在受许方要求下,可为受许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事项,用受许
5、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受许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许方支付。第十四条 特许方为受许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使其符合品牌特许经营所应具备的条件,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第十五条 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局性(重点市场区域性)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受许方的经营。第十六条 特许方在特许经营做出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作出适当准备并进行响应。第十七条 一切有关品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的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特许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受许方提供相应辅导。第
6、六章 特许方权益第十八条 特许方在授予受许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十九条 特许方在授予受许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特许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第二十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方有权对受许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在任何时候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财务记录,有权要求受许方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并实现电脑联网。第二十二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使用统一的企业广告,并控制其地方性广告的发放。第二十三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从指定的物流渠道取得资源供应。第二十四条 特许方有权要求受许方接受特许方
7、的员工培训方案。第二十五条 特许方为实现总体的经营战备目标,有权要求受许方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选择,有权对受许方进行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第二十六条 特许方有权对特定的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确定建议价格或限定最高价格。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侵害特许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特许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受许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具体包括受许方未达到特许方销售标准要求;因违法经营,制假销售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要的其他证照;在核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未规定运作;跨授权区域(地点)、跨授权产品经营;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第
8、二十八条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协议以后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特许方有权在受许方所申请的区域内发展其他经销商和零售商。第七章 受许方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法定。第三十条 保护特许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范围地进行特许方商标标识的使用。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进行市场监管,有义务举报、举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特许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第三十一条 遵守特许经营系统的运作规定。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处获得特许方的产品。2、承
9、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受许方必须承诺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同时承担规范所辖区域的分销商市场行为的义务。由于未达到上述保证而造成特许方损失的,受许方必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受许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前10天内,把所属分销区域市场营销报告提交给特许方。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分销网点、市场分析、市场设计、销售目标值和资金运作计划等,由特许方综合考察后评估确认。4、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固定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的经销商和零售商开设经营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分销业务。受许方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特许方颁发证书方或运作。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业
10、务,不得在其他分销区域销售商品。在设有其他分销商经营的区域,受许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特许方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后由特许方颁发证书方可运作。6、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他地方进货。7、受许方所属分销区域的配货中心、特许专卖店(厅、柜)内,受许方承诺只经营品牌产品,不经营其他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8、协议有效期内,受许方所属分销区域内分销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特许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9、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特许方。10、受许方应按特许方要求,随时将分销网点内外的陈设、布置加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品牌 特许 经营 协议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