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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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
2、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沁源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1.5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突
3、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详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机构组成。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沁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 员:县委宣传
4、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国网沁源县供电公司、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必要时与兄弟县(区)协调处置。(2)处理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局: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响应等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
5、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制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环境修复等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进行事件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管控。(4)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5)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调配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电力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推动
6、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6)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市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8)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
7、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10)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11)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道路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公安、交警及公路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道路常态工作。(12)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及农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态修复。(13)县林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县域内的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15)县市监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品、药械安全工作。(16)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
9、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18)国网沁源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电力应急保障工作。(19)移动沁源分公司、联通沁源分公司、电信沁源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20)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
10、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对我县生态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11、 (6)对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生态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科学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救援组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等,力求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修正应急救援措施;(4)在县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5)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事故疏散区内的群众;(6)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
12、状和发展趋势;(7)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8)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2.4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3 监测预警3.1监测和风险分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风险分析,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通报。已经签订相关应急联动协议的部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3
1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3.2.2预警信息发布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涉事企事业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
14、,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3.2.3预警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行动建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
15、,应及时启动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
16、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5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县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数据库,完善县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山西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级、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
17、环境事件,长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沁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1.1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2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8、4.1.3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4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先期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4.2信息报告与通报4.2.1信息报告(1)突发
19、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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