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法实施方案(定稿)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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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工作法实施方案(定稿) XX县区创新推行“4+2”工作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县农村科学运用“4+2”工作法,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326号)、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16号)和中共XX县区县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村级组织中创新推行“4+2”工作法的意见(嵩发2009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2、则。 第二条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在安排工作时特别是安排涉农工作时,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运用“4+2”工作法推进工作开展。 第三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会”、“两公布”、“六成效”的程序和工作目标,进行决策和实施。“四会”:即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 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布”:即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六成效”:立足实际、科学发展,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村民决策、民主管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科学规范、监督有力,提升民智、和谐文明。 第四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本质是
3、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五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4+2”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协调指导,组织、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创新运用“4+2”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
4、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 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经“4+2”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XX县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
5、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集体土地出让;村干部报酬的浮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拔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移民物资发放;两免一补、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等。 (三)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
6、心工作,涉及“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作的推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综开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沼气、太阳能推广;村内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 第八条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村党支部(总支)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
7、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议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备案。 提议中: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8、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 12、将提
8、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应提前将支部提议内容与村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组成人员。 4、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会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
9、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支部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会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支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9、党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提前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
10、、审议一般在每月10日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未转走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由村主任向大会通报村支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
11、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村“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9、审议通过后,村“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10、所有党员要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决议中: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召开
12、村民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村民代 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村民会议参加的范围应是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并向村民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5、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
13、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 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
14、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但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4+2”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3、公告的位臵。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
15、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4+2”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42”工作法
16、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支部按“4+2”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 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支部按“4+2”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
17、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给以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或持乡镇开具的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八)着力达到六方面成效:通过努力,使全县318个行政村都能够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六成效”的内容、程序、操作办法和工作目标,决策实施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真正达
18、到“立足实际、科学发展,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村民 决策、民主管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科学规范、监督有力,提升民智、和谐文明”的良好效果。 第三章相关制度 第九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4+2”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第十条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
19、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 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4+2”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
20、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第十一条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4+2”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 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21、。 (四)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一)县、乡“4+2”工作法办公室和各村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收集和受理决策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 (二)由县“4+2”工作法办公室负责,在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1000名左右的人民监督员,对各单位运用“4+2”工作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重大事项决策前后,都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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