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_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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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5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烟办发20162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
2、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坚持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省、XX市和我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4.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全市党政
3、机关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率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比例。 (三)总体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鼓励市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 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
4、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莱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参照市直部门参与本次车改。我市地税系统参加本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莱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
5、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规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 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补贴层级,并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
6、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
7、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予以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 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创新处置方式,公开招标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
8、,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市编办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配备标准及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除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涉及我市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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