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部中专部实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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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习生守则(试行) 1.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认真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 3.衣着得体,举止大方,时时注意维护自己和学校的形象。 4.尊重他人,关心他人,谦虚谨慎,勤学好问。5. 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动用实习单位器物,应征得实习单位同意;用完后,要归还借物。若不慎损坏器物,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并给予相应赔偿。6.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总结工作。7.实习期间,严格考勤制度,实习学生未经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外出或离岗。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需持证明向单位和指导
2、教师请假。学生擅自外出或离岗,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凡无故旷课三天及以上或请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必须重修。8.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拒不听从教育者,可停止该生 的实习。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损学校形象及声誉者,经查实后,除实习成绩不合格,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9.实习结束后,提交单位鉴定表和实习报告。10.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每周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11.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回学校完成,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内容、要求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云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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