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物权法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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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物权法本讲稿第一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物权基本理论n物与物权物与物权n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占有占有n物权变动物权变动n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本讲稿第二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物的概念与种类物的概念与种类n物: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物质性、可支配性n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还包括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权利。n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n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n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n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本讲稿第三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动
2、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n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n不动产: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如土地、房屋n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流通性和范围有区别。不动产中除土地、公、流通性和范围有区别。不动产中除土地、公 路、铁路等为禁路、铁路等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多为限制流通物;动产中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止流通物外,其他多为限制流通物;动产中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大部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物权变动的法
3、定要件不同。大部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以物的交付为要件。3、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发生的纠纷。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的确定则较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发生的纠纷。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的确定则较灵活。灵活。本讲稿第四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n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
4、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n种类物: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种类物: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n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2、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
5、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本讲稿第五页,共一百一十七页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n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n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 位
6、、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n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本讲稿第六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n原物: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原物: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带来利息的存款等。n孳息:物或者权益而孳息:物或者权益而 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n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
7、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n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n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讲稿第七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物权及其特征物权及其特征n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物权:权利人对
8、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保物权n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对世性)不特定的(对世性)n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排他性)他人干涉(排他性)本讲稿第八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n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n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
9、立的物、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上设立。3、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需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需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提。)n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本讲稿第九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平等保护原则:物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物权在平等保护原则:物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受到侵害以后,应当
10、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n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n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个独立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其他物权)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其他物权)n公示原则: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原则: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n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公信原则:当
11、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本讲稿第十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占有占有”的概念的概念n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不管主体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不管主体对物的管领是否具备据为已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对物的管领是否具备据为已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且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控制状态形成且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法所称的占有。法所称的占有。n占有的标的
12、物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占有的标的物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n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对占有进行对占有进行合法权利的推定,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合法权利的推定,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占有及其法律适用占有及其法律适用n占有权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n占有是一些他物权成立的前提(如占有是质押权与占有是一些他物权成立的前提(如占有是质押权与留置权的成立前提)留置权的成立前提)n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基于合同关系
13、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n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占有编的规定。下,才能适用物权法占有编的规定。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占有的种类占有的种类n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自主占有,而其他的占有就叫做他主占有。(该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而其他的占有就叫
14、做他主占有。(该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不在考虑不在考虑 的范围)的范围)n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前者指直接对物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前者指直接对物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的控制,后者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因为可以依据一定的法的控制,后者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因为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某物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律关系而对某物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n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前者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前者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 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后者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不当得利人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后者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不当得利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等
15、。标的物的占有等。n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对无权占有的分类。前者指不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对无权占有的分类。前者指不 法占有人在占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后者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后者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占有的推定效果占有的推定效果n事实推定事实推定: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
16、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n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一百一十七页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n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但
17、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n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n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产的权利人请求 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权
18、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一百一十七页占有的法律保护占有的法律保护 n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n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消除危险n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一年的期间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一年的期
19、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关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一百一十七页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的物权变动n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n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n“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主要有:的情形主要有:1、依法属于国家
20、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2、一些其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一些其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为对抗要件。3、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要求以登记为生、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效要件 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一百一十七页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n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 立。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
21、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n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从这条规定来看,宅基地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从这条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一百一十七页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n因人因人 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22、或者消灭的,自法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效力。n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时发生效力。n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n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利的主体在处分
23、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本讲稿第十九页,共一百一十七页登记的具体规则登记的具体规则n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理n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簿时发生效力。在办理完登记手续以后,登记机关发给在办理完登记手续以后,登记机关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 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
24、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产登记簿为准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一百一十七页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n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n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
25、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同时法律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生的公信力。同时法律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记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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