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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9-371202-04-01-878959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承强联系方式13863459458建设地点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地理坐标( 117 度 40 分 43.830秒, 36 度 10 分22.62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9-371202-04-01-878959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7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土工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原料、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
3、承接发展产业,也不属于引导优化调整产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莱芜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西北侧的坡草洼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5),距离约为5km。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之内,本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
4、求。莱芜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年用水量为285m3,年用电
5、量60万kWh,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济南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
6、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在一般管控单元内(见附图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
7、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本项目采用可行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
8、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为土工材料生产项目。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
9、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属于清洁能源。用水使用自来水,
10、无地下水开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
11、施完善。本项目为土工材料生产项目。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 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符合性分析表1-2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三、治理重点(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本项目为土工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
12、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项目主要原料为聚乙烯,产生的VOCs不属于重点控制污染物。本项目对产生的VOCs进行收集处理。符合四、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
13、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散乱污”企业范围符合(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
14、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项目熔融挤出、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实施后可有效降低VOCs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符合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 1-3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
15、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原料为固体,常温下基本不会挥发,采用包装袋,符合相应要求。符合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16、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挤出机、加热复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 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
17、OCs 废气收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并做好记录符合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拟建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边缘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收集的
18、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拟建项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为进一步降VOCs排放量,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排气筒高度为 15m符合6、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符 合性分析 表
19、 1-4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符 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 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20、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的 VOCs 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
21、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本项目熔融挤出、复合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根据收集要求,拟建项目控制风速不低于0.3 m/s,拟建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根据活性炭填充量要求进行更换,更换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符合7、 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5 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
22、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加强工业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50%,
23、全省创建50家节水标杆企业和10家节水标杆园区。深化城镇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6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开展城市污水深度处理,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2025年年底前,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本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符合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6 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
24、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有一般固废区和危废间,回收后妥善处理符合加强部门协同,畅通信息共享,完善建设用地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结合空间规划及地块出让条件,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明确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
25、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土地功能要求符合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7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
26、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符合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废气VOCs采用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可达标排放。符合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和装修工程符合10、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
27、析表1-8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属于工业集聚区。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
28、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
29、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
30、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11、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三、行业指导意见(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塑料制品加工业是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各种塑料制品的行业。主要产污环节为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等,主要污染物为酯类、醇类、烯烃类。本项目生产
31、的产品以聚乙烯为原料经熔融、挤出工艺加工,属于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符合(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本项目废气采用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段符合(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噁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本项目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12、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0
32、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
33、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本项目所用的物料为聚乙烯、色母粒均为颗粒状,运输和装卸环节不产生废气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
34、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本项目所用的物料聚乙烯、色母粒均为颗粒状,储存和输送环节不产生废气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
35、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符合13、 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符合性分析表1-11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 字202158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产业结
36、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二要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本项目位于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位于莱芜区高庄鲁中工业园内。符合三要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莱芜区高庄鲁中工业园内符合四要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
37、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对“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分析,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总量按要求申请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符合五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完成建设项目备案、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14、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区
38、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莱城区高庄街道办沙王庄村李会吉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批复(莱政土字201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莱芜市(县)2014集用字第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202201300069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土地功能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避开地震带、地基沦陷等地段,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因此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附图5。5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0日,法人代表
39、韩承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岭。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40、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租赁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李会吉闲置车间,建设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生产项目。拟建项目新建4条生产线,以聚乙烯颗粒、色母粒、消泡剂、土工布为原料,年生产排水板1200吨,防水板、土工膜(该产品的厚度一般为0.1mm-3.0mm,厚度在0.8mm以上的是防水板,其余为土工膜)2000吨,复合土工膜800吨,共计产品4000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
41、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项目概况本项目名称:山东省锦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生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不提供食宿。地理位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
42、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沙王庄村西,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南侧为空地,其他皆为其他公司厂房及车间,项目四周情况见附图6,四周现场照片见下图。东侧南侧西侧北侧3、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表。表2-1 主要设施及规模工程组成主要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3000m2,用于各类产品的生产;车间内共设有4条生产线。包含2条排水板生产线,设有4台搅拌机、4台上料机、2台挤出机、2台成型机、2台复合机、2台成卷机、1台切割机;1条防水板、土工膜生产线,设有2台搅拌机、2台上料机、1台挤出机、1台复合机、1台成卷机、1台切割机;1条复合土工膜生产线,设有1台上料机、1台复合机、1台成
43、卷机、1台加热箱、1台切割机。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原料存储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成品存储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本项目供水由莱芜区自来水公司提供,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用水,年用水量285m3/a;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供电系统:电源引莱芜区供电管网,年用电60万千瓦时;供热系统:生产区域不供暖。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产品熔融、挤出、复合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化,进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
44、、边角料、不合格品)单独存放于固废区(车间西南侧,占地面积20m2),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车间西南侧,占地10m2),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4、产品方案本项目为土工材料生产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表2-2 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量规格型号1排水板t/a1200根据客户需求2防水板、土工膜(该产品的厚度一般为0.1mm-3.0mm,厚度在0.8mm以上的是防水板,其余为土工膜)t/a2000根据客户需求3复合土工膜t/a800根据客户需求5、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本项目所需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产品原材料
45、名称单位形态年用量备注1排水板聚乙烯(颗粒)t/a固体1000外购色母粒t/a固态35外购消泡剂t/a液态70外购土工布t/a固态100外购共计1205/2防水板土工膜聚乙烯(颗粒)t/a固体2200外购色母粒t/a固态75外购消泡剂t/a液态130外购土工布t/a固态300外购共计2705/3复合土工膜土工布t/a固态100外购土工膜t/a固态700现有制成土工膜共计800/原料简介: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PE)聚乙烯:简称 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70-100),一般的聚乙烯熔点为140,热解温度为40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良。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来制造薄膜、容器、管道、单丝、电线电缆、日用品等,并可作为电视、雷达等的高频绝缘材料。色母粒:由树脂和大量颜料或染料配置成高浓度颜色的混合物。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专用色母的耐热等级一般是与用于制品的塑料相应的,在正常温度下,可以放心使用。唯在下述情况下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变色,一是温度超出了正常范围,一是停机时间过长。塑料中使用色母料的优点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