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干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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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管理,以整治煤矿安全培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为目
2、标,严厉打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假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考试点违规组织考试以及煤矿未按规定配备“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工作基础,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整治内容(一)煤矿企业1.未按规定配齐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检查方式:通过查阅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文件、检查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与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验证煤矿企业是否根据当前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
3、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是否设置防突机构和建立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区的非突出矿井是否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 2.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检查方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察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审核证件真实有效性,可采取利用手机扫描获取查询证书信息的二维码等多种有效方法验证,也可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查询考核结果。3.煤矿“
4、三项岗位人员”相应水平和能力与其岗位不匹配检查方式:通过核实“三项岗位”人员学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考试,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职工代表座谈,查看安全培训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验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省能源局制定煤矿企业安全培训随机抽查制度和现场抽考办法,委托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察计划,编制矿井执法预案时明确专人负责随机抽取
5、试卷(共17套,电子版形式推送),采用一定比例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能力进行抽考(其中抽考“五职矿长”在岗人员全覆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低于3名、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5名)。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满分为 100 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考未通过的,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的,负责复查验收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结果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书面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责令所在煤矿组织不合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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