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学校寄宿生补助评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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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庄学校寄宿生补助评审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正(村委会主任)张法凤(董事长)副组长:李道安(校长)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因家庭 2、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3、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2、 5、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6、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7、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 证明)。 8、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
3、、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 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县资助中心(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
4、册)。 6、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
5、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 延津县杨庄学校2021年10月 第二篇: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以勒镇新场坝学校 关于2021年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了能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每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时、有效地兑现给贫困受助学生或家长,让有限的生活补助费起到应有的作用,我校根据镇雄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镇财教20211号)、镇财教2021号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以勒镇中心学校关于2021年秋义务教育阶
6、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学校负责人陈云副组长:学校业务员温泉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领导组职责。认真履行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各项规章制度,确定补助对象,宣传补助政策,监督并参与发放补助经费的落实。分配依据和标准 中心学校根据2021-2021学年初教育统计报表中的寄宿学生数计算安排,我样分配名额(69人(每人1000元)加7人(每人500元,上学期已经领取500),共76人。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 学期500元/生),受助对象确定原则 (一)原2021年春的受助对象具有国网学
7、籍且在2021年秋是在校生可以继续享受500元。如未上国网学籍和未在校(包括2021年春的毕业班)的必须调整到一年级,也可以调整到其他年级。 (二)一年级的受助对象只能分别享受一个学期500元。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国网学籍且在2021年秋是在校生。下发的指标数决不能把一个1000元分成两个500元上报。 (三)享受标准为1000元的受助对象必须是现在的二至六年级具有国网学籍且在2021年秋的在校生。 (四)受助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国网学籍的在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其中: 1、属于失去双亲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或单亲家庭的学生无条件确定为受助对象。 2、属于少数民族的贫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3
8、、属于家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学生本人残疾的优先考虑。 4、家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必须考虑。 5、属于纯女户结扎的子女可优先考虑。 6、父母双方或一方领财政工资的子女不能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补助费发放办法 我校将先通知受助学生家长,由受助学生亲自签字领取,领取当天学校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刘波现场监督。 五、督查组职责 (1)督查各校是否有拖延、挪用、截留、贪污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行为。(2)督查受助对象是否遵循此方案所规定的原则。(3)是否有特困学生,特别是孤儿、单亲者没有享受生活补助。(4)搜集群众意见。(5)负责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政策的解释,处理好相关有争议问题。(6)受助对象确定后各校是否进行
9、公示,公示时间是否有一星以上。(7)负责现场参与受助对象的确定,现场监督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我校将建立健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请中心学校分管领导监督,由学校统一直接兑现给学生,严禁有班主任代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或扩大范围、降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和平均发放补助资金。我校必将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准确评定受助对象,规范评定公示发放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资金真正发挥作用,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以勒镇新场坝学校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甘家厂小学2021年义务教
10、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 组长:甘行锦副组长:刘仁春成员:文良平 曾凡华吴昌勇 第四篇:石匣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石匣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1年秋季)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左权县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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