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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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20078一、总则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mdash;100元。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
2、20元次。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在岗上打毛衣、
3、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酒后上岗者。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mdash;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
4、、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mdash;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二、采煤施工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超前支护的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超前支付的,每次罚款200mdash;500元。2、回采过程中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沿的,每发现一处罚当班跟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施工人100元。3、二、掘进施工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
5、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mdash;500元。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mdash;500元。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mdash;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
6、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
7、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
8、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
9、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rarr;引药rarr;黄泥rarr;水炮泥rarr;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
10、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
11、,罚装药者10元孔。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
12、理者20元次。、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经警队长50元/次。四、 一通三防(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因巷道布置不合
13、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
14、审批人员各50元。、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
15、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推车过风
16、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
17、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
18、者20元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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