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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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制度 - 1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排版格式管理规定 - 29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 33 -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 35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 52 -锚杆锚索巷道顶板岩性探测管理制度 - 56 -锚杆、锚索支护巷道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 58 -切割支护用钢绞线管理制度 - 6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管理制度 - 64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 68 -避灾牌板管理制度 - 74 -采掘衔接计划管理制度 - 75 -程庄煤矿四量管理制度 - 81 -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管
2、理办法 - 85 -调动掘进工作面管理制度 - 88 -调动施工地点管理制度 - 91 -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 94 -技术档案借阅制度 - 97 -生产技术部日常管理制度 - 98 -生产技术例会制度 - 99 -技术管理岗人员考核制度 - 101 -程庄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定 - 105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编 - 108 -1、采煤工作面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 108 -2、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 109 -3、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110 -4、工作面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 112 -5、敲帮问顶制度 - 113 -6、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 114 -围岩
3、观测制度 - 119 -程庄煤矿基层队伍建设及基础建设要求 - 120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煤矿(井工)生产技术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能字201313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 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采煤工作面单产
4、和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1.3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1.4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1.5 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1.6 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和分
5、管矿长签字后实施。1.7生产技术部要对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建档登记。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1.10 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采掘队组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生产技术部,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电子版一并存档。1.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1.12 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
6、管区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1.13矿井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1.14矿井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1.15 矿井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2.1 作业规程编制2.1.1 每一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2.1.2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2.1.3 作业规程
7、的编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2.1.4 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2.1.5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文件、资料;(2)由地测防治水中心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包括水文地质)及物探资料;(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等资料;(4)由通风工区提供的通风资料、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5)由机电工区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6)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
8、作规程等;(7)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1.6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3)地测防治水中心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9、7)生产技术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2.1.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2)地层综合柱状图;(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4)巷道开口大样图;(5)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
10、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2.1.8 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1)开拓大巷、集中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2)采区准备巷;(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巷;(4)设计长度超过200米的其它巷道;(5)矿井煤仓、主要硐室。2.1.9 符合下列情况的巷道或工程可以编写一本作业规程:(1)开拓大巷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2)采区上(下)山正、副巷间距不超过50m的;(3)回采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时,工作面回风顺槽与瓦斯尾巷、切巷;(4)回采工作面无瓦斯尾巷时,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与切巷;(5)其它间距不超过50m的两条巷道,并且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基本相同的;(6)同一条巷道由不
11、同单位施工时,可以用一本规程,但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学习。2.1.10 采掘工作面试生产前1个月,由矿通风工区根据工作面计划产量(进尺)和通风瓦斯情况,提出配风量计划和核定产量(进尺)报告,报阳泉有限公司核定批准后,将复印件附到作业规程后。2.1.11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2.1.12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2.1.13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12、、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2.1.14 作业规程与开采设计中的重复内容、制定专项措施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2.1.15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2.1.1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2.1.17 掘进工作面正、副巷间贯通要在作业规
13、程中明确;顺槽与切巷、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准备巷与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准备巷与风井主要硐室贯通,必须制定单项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贯通不明巷道或采空区等,制定贯通措施报阳泉有限公司批准。2.2 作业规程审批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2.2.2 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报生产技术部部长审阅,然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2.2.3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及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调度、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监控中心、地测防治水、生产队组等部门相关技术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2.2.4 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
14、填写在会审表中,并由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2.2.5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矿生产技术部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2.2.6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2.2.7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在5条及以上,或与规程原稿矛盾时,或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2.2.8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印制完毕。3 作业规程的管理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3.1.1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7日内,生产队组必须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
15、、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3.1.3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技术员进行贯彻,学习者本人签字,留档备查。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3.1.5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后,由队技术员负责组织规程考试。考试内容为作业规程主要部分,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由队组保存,内容不得涂改。3.1.6 参加作业规程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达到90分以上)后,方可在本工作面作业。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考试记录表
16、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签章无效)确认。3.1.7 生产队组应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的人员,因故缺席,在上岗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单独对其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签字,否则,不得安排其从事本工作面作业。3.1.8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生产的;(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5)采、掘工作面更换生产队组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3.2 作业规程执行3.2.1 作业规程的执行由生产队组队长负责,严格按
17、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见。3.2.3 矿安全监察部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3.2.4 矿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修改意见。3.3 作业规程复查3.3.1 作业规程每月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统一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查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18、。3.3.2 作业规程复查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如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生产技术部通知。3.3.3 作业规程复查要提出复查意见,并由参加复查人员本人签字。3.3.4 作业规程复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矿生产技术部和生产队组各保留一份。3.3.5 作业规程在复查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在5条及以上,或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3.4.1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2)现场采用的
19、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3)采煤工作面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支护强度进行变更的;(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绕采的;(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掘进巷道变更参数的;(6)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7)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3.4.2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采煤工作面遇底板松软、过地质构造、过老空、过煤柱、过空巷、过冒顶区、整巷,以及托伪顶、留底煤开采的;(2)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的(包括通风瓦斯管理措施);(3)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拆除的;(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因素影响需缩短、延长的;(5)采煤工作面处理较大面积冒
20、顶的;(6)采煤工作面承压开采的;(7)采煤工作面坡度大于15的;(8)采煤工作面更换大型设备的;(9)采煤工作面需爆破作业的;(10)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11)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3.4.3 掘进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无炭柱、褶曲等;(2)探放水、探老窑、瓦斯异常等区域;(3)采区煤仓、回采工作面煤仓、溜煤眼、风桥;(4)设计长度小于200m的系统巷道;(5)巷道刷大、维修、回收;(6)巷道贯通、交岔点;(7)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8)在火区附近
21、、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9)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10)作业规程有关内容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11)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作业现场。3.4.4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3)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4)巷道设计和支护形式等变更;(5)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3.4.5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4 安
22、全技术措施4.1管理规定4.1.1 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为措施编制的第一责任者,措施一般由生产队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4.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4.1.3 措施应在工程开工5日前(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开工前)编写并审批完毕,在开工前贯彻学习,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4.1.4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4.1.5措施编制完成后,报生产工区分管技术的副区长审批,然后报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批,最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如涉及其他单位的,必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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