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图书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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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文化局图书馆管理制度文化局图书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本条例所称图书馆,是指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微缩胶片、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兴办、面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第三条举办图书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累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
2、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第四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为发展第 2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图书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
3、领导,统筹协调,将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发展图书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其他各类图书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图书馆的正常业务经费。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第九条本市鼓励和扶持在社区、村兴办图书馆(室)。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以区、县
4、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公共图书馆(室)为基础,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强社区、村内图书馆(室)的建设。市和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村内图书馆(室)的业务指导。第十条本市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第 3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资料、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发展。捐赠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本市倡导志愿者参加图书馆(室)的服务工作。第十二条图书馆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图书馆建设。图书馆通过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5、等业务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执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并应当就下列事项征询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一)图书馆的发展规划;(二)图书馆的网络建设方案;(三)图书馆的业务规程;(四)涉及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应当协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第十五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图书馆行业组织建设。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三章图书馆设置第十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
6、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公共图第 4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书馆。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置图书馆,应当按照各类图书馆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图书馆应当适应图书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市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 20210 平方米以上,阅览座位应当达到 1200 席以上;(二)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阅览座位应当达到 500 席以上,县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 3000平方米以上,阅览座位应当达到 300 席以上;(三)街道、乡
7、镇公共图书馆(室)的建筑面积应当达到 100平方米以上,阅览座位应当达到 30 席以上。其他各类图书馆的布局、馆舍面积和阅览座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侵占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施、设备和文献信息资料,不得改变图书馆馆舍的用途。确因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需要占用公共图书馆用地和馆舍的,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标准予以重建。按照标准重建公共图书馆的面积超出拆迁面积的,超出部分的资金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第十九条图书馆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 5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
8、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市公共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县公共图书馆的馆长应当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当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自身业务要求,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第四章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每天向读者开放,其中市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 70 小时,区、县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 63 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 43 小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其他各类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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