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控制机制在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中的应用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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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财会控制机制在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因为,财会风险是金融风险中的一部分,因此,财会风险就成为了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愿意之一。所以,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财会经济核算有关,金融风险的表现也往往出现在会计风险上。所以,要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的产生,就要建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监督体系,从而保证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财会控制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 一、财务控制机制下会计风险的表现 (一)财会的操作风险 在会计操作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对没有会计制度的内容执行
2、不够严格,会计的工作岗位设置也不合理,会计电算化的运用不熟练,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财产受到损失,这种现象就叫做财会的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使其具有点多面广、业务规模小、人员缺少、资金实力低的特点,并且,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有一人多岗,制度约束力低、工作中财务资金复核形同虚设,很多工作做不到位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风险 会计的财务管理风险就是:由于,没有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存在问题,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财务遭受损失的过程。例如: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过程中,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并且,会计的结算、核算、决算等
3、操作制度也存在不合理,不规范或是不符合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要求,造成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控制机制不全,执行不到位。 (三)财务人员管理素质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就是表现财会人员的素质高低的方法,通过近几年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偏低,个人素质也不高,责任心也不强,这种素质低下的表现也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的表现,是可能造成金融财物损失的表现。比如:在给客户做结算时,因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不高,对出现的票据识别能力低,在防伪、防假方面不够完善。另外,财务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有些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从而出现盗窃客户、企业、单位资金,
4、贪图享受,挪用客户、企业等资金现象,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名誉受损,财物受损现象。 (四)财务结算风险 农村信用社在电子联行结算时,产生的风险就是财务结算风险。它包括:财务计算机程序缺陷风险、财务人员责任风险、未与财务核算系统接口的风险等。因为,信用社在发送电子联行往账单时,所录入的、各个商业银行填写的人员信息是以电子联行转汇贷方清单来输出的,所以,就要求结票员对往来的传票和电子银联的转汇贷方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对其预留印鉴、业务公章、经办人、复核人,以及是否盖齐所有印章。并且,还有对清单及传票中的转汇清单汇入行与收报行的行号进行核对,从而确定其书写的内容。所以,信用社在办理电子银联时,一定要严格
5、按照转汇的手续进行操作,从而确保其可靠性。 二、财务控制机制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方法 农业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部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人员熟练度不高,并且,普遍年龄偏大,因此,在接受新的财务知识时理解上有存在困难,又因为,农村信用社的投资资金投入不高,对财务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不多,所以,员工对新的业务及操作能力不熟,从而形成财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效率低,从而造成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 (一)加快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建立并完善管理体系 要想有效地在财务控制体系上防止农村信用社风险的产生,就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村
6、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体系制度,从而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弱势县、区,农村信用社要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并取消乡镇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改为股份制金融企业,改制为信用社股份合作体制,从而增加农村信用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快农村信用社的创新升级。因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度为股份制后,其企业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于职工个人,信用社一旦出现亏损,职工就不能获得股金分红,有可能会失去所有的个人股利。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联制度建设,加快其会计电算化程度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金融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电算化的使用也在银行业初步形成,实行单位柜员制和网络银
7、行制。在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内容控制管理上建立监督程序,使财务中的监督工作融入在每一个部分,形成远程的网络会计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农村信用社中的应用,防范农村信用社出现财务风险。另外,在电子银联的建设上,首先要制定严谨细致的管理制度,明确电子银联在农村信用社服务中的位置,加强对银联岗位的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制定合理的奖罚体系,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精通各项业务,从而尽快实现电子银行与财务核算系统的连接,减轻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保证资金汇率的监督性,从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进行有力防范。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权限管理 财务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对农村信用社
8、的发展起着角色性作用,因此,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要做到科学合理,避免出现任何错误。 在会计进行结算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的不固定,计算机系统中的会议资料没有定期、定时的备份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使农村信用社的重要资料丢失,脱离原有的计算机。一旦计算机发生意外就会造成重要数据流失的现象,并且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损失压制在最小,会计资料也不能在电脑上找回,使电算化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所以,在操作时一定要将重要的单子进行保存备份,防止出现意外现象。有时因为保管人员的粗心,不懂磁性介质的物理特性,将之接近磁场,备份资料瞬间消失。 参考文献: 1刘芳莹.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探讨j.江西社会科学.2
9、021年08期 2何启祥.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探究j.商场现代化.2021年30期 3王宇璇.浅谈我国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北方经济.2021年14期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重在治理结构摘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缺损的原因主要是所有者依然缺位,产权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应明晰产权、完善产权制度、改革现行激励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从而达到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最终目的。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治理结构 1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它肩负着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重任。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决定
10、,从1996年10月份开始,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以后,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的监管工作,处在一个相对“真空”的阶段,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的管理及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农村信用社虽数经改革,但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从没有真正解决,形成了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严重(所有者架空)、“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制约机制与发展内驱力明显不足,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难以完善的局面,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三农”对农村金融的需要。 因此,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入手,在分析农村信用社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提出明晰农村信用
11、社产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造,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权力监督制度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领导班子,从而达到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最终目的,提高其竞争力。 2当前农村信用社结构的缺陷和内因 2.1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 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信用社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中,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责,监事会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负责监督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各管理层的行为。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达到了“
12、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要求,应该具有良好的治理效率。但是,8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这种改革仍然未能构建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会”制度形同虚设。一是社员大会的权力虚置。虽然形式上社员大会对农村信用社享有最高权力,但实际上却被管理层架空,很多信用社长期不召开社员大会,即使召开,一些重要的经营问题也不向社员报告,导致社员大会的权力虚置。二是理事会不对社员大会负责。在很多信用社,理事会凌驾于社员大会之上,并且往往是理事长兼任信用社主任,这种制度安排虽然使得经营者的责、权、利对等,减少了代理成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容
13、易产生职权的过分集中、独断专行等弊端,使信用社的决策缺乏民主性,往往形成风险隐患。三是监事会名不副实。目前,大多数信用社的监事会没有常设机构,也不具有对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等的弹劾权,监督作用非常有限,有的几乎没有。这种三会制度功能的丧失导致农村信用社现存的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 (2)激励机制效率低下。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但具有良好的制衡机制,而且同时也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尽可能地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重合。但是,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制度设计仍未解决有效激励问题。一是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为代表的管理人员仍然倾向于采取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挪用公款、违规
14、放贷等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绝。二是目前人员的流动频繁,不但无法满足对人员长期激励的需要,而且还会导致经营者的目光短视,只注重眼前利益,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始终不佳。三是“官商”氛围浓厚,行政官僚作风明显,特别是在内部职工近亲繁殖、家族从业的背景下,有效的干部管理体制、职工 行为规范体制很难贯穿到整个业务活动中,管理者在人员的任免上经常有“打断骨头连着筋”的顾虑,或者有冒“群愤”的危险,危及了经营的连续和稳定。 (3)法人的主体地位缺乏独立性。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规定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
15、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是,实际上,农村信用社虽然名义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人事安排、工资分配、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种类、贷款发放等经营事项基本上都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信用社并没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并不具备一个法人所要求的独立性,实际上成为上级联社的一个分支机构。 2.2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缺损的原因 (1)所有者依然缺位。既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财产权的一种方式,那么,其形成良好的法人
16、治理结构的必然前提就是签约人对自己投入的要素拥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但是,这一前提农村信用社并不具备。由于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加上我国正式制度的不配套,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成立伊始就处于产权虚置状态,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后,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的产权主体更是十分模糊。虽然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张家港、常熟、江阴等地将农村信用社改为农业商业银行的除外)按照合作制进行了规范,但成效并不显著,仍不存在一个明晰的产权主体。作为委托方的社员对农村信用社仍不具备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这种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的丧失导致社员的“廉价投票权”,社员缺乏足够的激励去获取信息和监督权,信用社“内部人控制”
17、现象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即使信用社管理人员基本上是信用社的社员,但其通过拥有股权所获得的收入与内部人控制所获得的收入相差甚远。在外部监督机制软弱的情况下,他们必然采取倾向于实现其自身利益偏好的行为方式。因此,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治理效率。 (2)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合作制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产权制度。根据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社员入股自愿,退社自由,无论产权多寡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这种制度安排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社员最初入股的非自愿性,加上农村信用社历次制度变迁所具有的准银行的特征,使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严重异化,先后导致了一个严重后果:一是初期的股
18、金存款化,由于社员享有退社自由的权利而又没有设置股金退出障碍,在农村信用社普遍实施“保息分红”的承诺下(虽然很少分红,但是利息有保障),股金成为准存款,社员与农村信用社根本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让一个并不承担风险的人来分享剩余对农村信用社来说绝对难以接受,而在本息都有保障的情况下,社员也根本没有动力去监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二是近期贷款引股的临时化,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求或者强迫借款户在领取贷款时,缴纳50元、100元不等的股金,并办理股金证,这种单方面的强制行为只能反映了信用社在产权多样化或实质化上的无奈,更可笑的是,通过以贷引股的股金通常会随着信贷双方关系的终结,以借款户退股的结局年复一年
19、的上演。因此,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设置本来就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情况下,其内部人员的配置和经营决策顺理成章地带有行政色彩,农村信用社也就无法拥有法人主体的独立性。 (3)缺乏市场淘汰机制。在社员消极监督而经营者又无法分享经营剩余的情况下,对经营者实行有效激励的主要途径就是进入退出机制。经济学原理也表明,一个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所具有的优胜劣汰机制能够约束代理人的不良行为,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但是,由于金融的特殊地位,出于对经济稳定的考虑,中央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较严,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的金融机构)的垄断性很强。在国有银行逐步从农村撤出,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供给基本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
20、情况下,若对经营不善的农村信用社实施 关闭,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必然缺位,“三农”的发展必然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这种进入退出机制的残缺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破产失灵”。破产失灵、社员消极监督以及无法分享剩余的共同影响,使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3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 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权力监督制度首先要从战略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班子。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形成内部有效牵制和控制。要特别重视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
21、序,防止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这样,才是防范和遏制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治本的有效途径。 (1)明晰产权,确定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归属。首先,必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社员进行重新登记,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其次,量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不宜将其简单地划归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因为,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农村信用社集体作为产权主体是不成立的。一旦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况时,原农村信用社集体便不复存在,历年积累产权主体就会缺位,因此,必须将历年积累在弥补历年亏损之后的余额进行人格化,以彻底消除这部分资产长期以来产权模糊所造成的负
22、面影响。第三,今后每一次扩股,都必须对入股社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年定期举行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登记变更社员的详细情况,避免社员的失踪和遗漏,以做到产权主体的完全清晰。 (2)完善产权制度。第一,真正实现股金资本化。要按照合作制的要求,将股金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彻底消除股金存款化。同时,设置股金退出障碍,规定必须在提出退社要求并经理事会同意之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才能提取股金,在这段时间内只能转让,让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第二,改革股权结构。要扩大入股社员的范围,凡是愿意入股的均可以入股,重点吸收那些产权清晰、趋利性强、有良好管理水平的民营企业入股,以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提高农
23、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实行股份合作制。不一定必须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可以允许大股东的存在,不过必须为大股东设置一个股权比例上限,让拥有小股权的社员能够享受“搭便车”所带来的收益。此外,为了增加入股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关注程度,还可酌情增加每股股金的数量,以提高经营效果。 (3)改革现行的激励机制。彻底改变目前以职位和工龄为基础来决定员工的薪酬水平的做法,转变为以技能和竞争力为基础来制订新的薪酬标准,并与可衡量的业务目标如资产质量、经营成果等挂钩,从而激励职工不断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尽量推行货币化的薪酬制度,尽力减少特权、住房等带有福利性的“隐性”薪酬,使薪酬显性化。为了保持农
24、村信用社对人才的吸引力,还可制定股权激励、升迁和培训等中长期薪酬制度。此外,适当引入进入退出机制。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可以允许民间资本从事小规模、经营范围严格限制的金融服务,也可允许重新发育其它的合作金融组织,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对于经营不善的农村信用社,虽然不宜进行破产,但可以在降级、兼并的基础上让现有职工破产或者清除出金融系统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以强化破产激励。实际工作中,所有激励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透明度和公平性,使现行的激励制度确实能够发挥其激励作用。 (4)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利益相关者中,政府处于显著的位置,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许多不良资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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