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五篇(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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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质量管理,通过提高各级人员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树立公司质量信誉,落实“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由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实施。第三条凡以公司名义承建的所有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公司、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图)。 第五条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质量保证措施 (一)认真熟悉图纸,重点做好施工
2、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质量策划文件。 (二)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 (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 (六)严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 (七)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强化技术保障。 第三章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iso
3、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交验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归档管理,并办理竣工手续。 (四)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管理。 (五)负责对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组织公司联合质量检查,编写工程质量通报。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八条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经理、直属项目部负责人 (一)对所承建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全面组织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三)负责所承建工程的各
4、项资源保障工作。 (四)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督促所承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对事故损失负责。 (六)严守企业秘密。 第九条外埠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任工程师) (一)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公司质量计划、规定及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三)负责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的质量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务必上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五)在技术质量管理部授权下,负责所属工程,基槽、
5、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归档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管理。 (六)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外传。 第十条直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任工程师) (一)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公司质量计划、规定及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评比和资料审核把关工作。 (三)负责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的质量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务必上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五)严守企业秘密。第十一条项目经理 (一)对所承建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6、全面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二)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单位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业务领导部门,并对事故损失负责。 (五)参加质量分析会,负责组织对施工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理。 (六)督促本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一)负责贯彻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iso900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落实。对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负管理责任。 (二)负责项目技术质量管
7、理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管理、协调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实施施工项目的质量否决权,有权决定局部停工。 (三)负责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质量管理策划性文件的编制和落实。 (四)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把关、验收和取样送检、试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样板制”、“工序交接检”、“隐检、预检”工作,对隐检质量的符合性负责。 (六)负责质量问题、事故的上报(12小时内),处理意见的编写,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八)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 (一)对所承建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组织责任,全面配合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在项目经理不在
8、现场时行使项目经理生产管理职权。 (二)协助项目经理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单位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协助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五)参加质量分析会,负责组织对施工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理。 (六)组织落实质检员的暂停指令和技术负责人的质量否决权及局部停工令。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 (一)贯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协助技术负责人行使质量否决权。并有权对存在问题越级汇报。 (二)负责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的日常检查与质量评定,具体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
9、检查。 (三)负责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 (四)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五)检查并制止违章施工,有权临时暂停施工,检查质量通病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落实在施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问题检查,检查样板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工序交接检查的具体落实。 (七)负责现场材料质量检查,制止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八)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严守企业秘密。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资料员 (一)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二)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账,视文件资料的内
10、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 (三)负责做好各类资料审查、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遵守保密原则,对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终身负责。 (四)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试验员 (一)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的取样、送样、试验工作,及时填写或索取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对所作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结果,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
11、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测量放线员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做好各项测量放线的策划及施测工作,及时索取测量基准数据资料,及时填写测量记录。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测量人员负责监督保护测量基准点,应详细观察和记录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爱护测量仪器设备,负责定期组织送检、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测量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材料员 (一)负责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率100,自检合格后及
12、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材料送检、保验,确保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表面观感和尺寸质量。 (二)负责做好收料台账(日记)和材料供应原始资料收集保管,保持可追溯性。 (三)负责施工现场对有环境要求材料的贮存管理,要熟悉物资性能,创造必要条件,防止因贮存不当造成损失。 (四)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对进场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验证,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施工。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工长) (一)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参与作好管段内的技术、质量、样板交底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好施工队
13、伍技术指导。 (三)随时掌握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四)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做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班组长 (一)负责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安排和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对因施工操作、违章作业引发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二)负责作好所属工人的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具体组织落实工人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三)随时掌握所属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
14、,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四)经常检查所属工人的施工质量,并搞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严格遵守“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本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交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工人 (一)主动接受、遵守项目部业务人员交底及操作规程、工艺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合格,对自身操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提高操作水平,熟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器具、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求并正确执行。 (三)随时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所使用的材料、工具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向上反映;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对班组长、工长的违章指挥有权越级
15、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技术质量管理部除日常检查督导外,对本地工程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外埠工程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二十三条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施工质量情况,要求至少每半月一次,并形成质量记录。此项工作列入公司每月“联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要有周质量情况分析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经理组织、工长负责、专职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验证,以落实整改情况。此工作列入公司月质量联查内容。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每天对所施工程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结构部位及工序交接的施工质量检查,坚
16、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要杜绝结构隐患边整改边隐蔽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间验收控制 (一)基槽、基础、主体(含二次结构)中间验收,项目经理部首先自检,各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复检,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核查通过后方能联系核验。 (二)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各个工序的样板间(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认可通过后,组织工人观摩,严格按样板施工,专职质检员负责落实,坚持没有样板不得大面积展开施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样板间及指定样板件的验收;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负责样板间预检及重要部位、影响工程观感的样板件的验收;项目经理部负责样板的预检、落
17、实及一般样板的验收。 (三)工程竣工交工前,必须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初验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第五章质量标准确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界定的质量等级及公司整体战略要求为依据。第二十八条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无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400m以上、公建工程3600m以上时按市级优质工程确定内控质量目标;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m以上、公建工程6000m以上时按省级优质工程确定内控质量目标。 凡工程影响面大,或公司指定必须创优的工程,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22 22 第六章 奖 罚 第二十九
18、条市级优质工程(以证书为准),奖1元/m。 第三十条安济杯或其它省部级优质工程(以证书为准),奖3元/m。第三十一条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以证书为准),奖12元/m。第三十二条以上各项,同一工程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发放奖金。奖额中的50%奖励归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50%奖给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个人奖励奖金由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编制奖励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核、公司批准,由财资管理部直接发放至个人。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含公司内部合同要求)的项目,除按合同执行外,另行按本章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
19、奖励额度处罚。 第三十四条年度内直属分公司未能创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无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除外),对直属分公司按其所承建并具备评优规模要求的工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元/m。 第三十五条鼓励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凡获得省、部、厅、局级以上科技质量成果奖(含qc成果),或成功创新、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益的,经公司鉴定确认后,根据推广价值和发挥经济效益的情况,对创新、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的主要负责人(或小组),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图纸会审不提前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参加,其会审资料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不
20、予以批准、盖章,并处罚款1000-3000元,之后视情节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深基坑的支护及开挖方案、大型工程的模板支设方案等须施工前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自应报批截止之日起30天内,项目经理部须向技术质量管理部登记。凡30天内不登记的或公司规定报批的技术方案不及时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者,处罚款3000-5000元。 第三十八条工程技术资料要求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整理,隐蔽工程、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变更,各种处理方案、事故报告、监理通知,基槽、基础结 22 22构、主体结构等验收记录资料最迟必须在一周之内办完签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九条单位工程
21、竣工验收后,本地工程在15天内、外埠工程在30天内,必须报送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一套完整技术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者罚款8000元,并限期补报资料,否则加倍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过程中违反规范和操作工艺,造成质量缺陷或对公司质量信誉影响较大者,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工程中存在的违反操作工艺做法、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竣工技术资料存在问题、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违反技术质量管理部针对施工项目管理流程其它管理要求的,经技术质量管理部指正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每次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继续按要求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造成一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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