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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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政策解读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简要概述简要概述n契税暂行条例自契税暂行条例自1997年年10月月1日开始执日开始执行,属农业行,属农业“四税四税”之一,归属于财产税范畴,之一,归属于财产税范畴,是财产动态变动环节资产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产动态变动环节资产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n契税是我局第一大税种,契税是我局第一大税种,2010年入库年入库1.2亿,亿,占总收入占总收入35%,占三分之一强。,占三分之一强。n由购买方纳税:车辆购置税
2、、契税、投资方向由购买方纳税:车辆购置税、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调节税等;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等屠宰税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转移土地、房屋土地、房屋权属,权属,承受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义务人。n通俗讲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通俗讲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用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种税。n承受承受是指出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是指出让
3、、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式。征税对象征税对象n契税的征税对象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的征税对象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n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n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使用者的行为。n出让期限:工业出让期限:工业30-50年;商业年;商业40年;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70年。年。n地价:工业每亩地价
4、:工业每亩11.2万元;房地产每亩万元;房地产每亩70万元。万元。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n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将土地使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经营权的转移。n土地流转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证、集土地流转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证、国有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土地
5、使用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3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n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一定货币、实物、无形资由承受者交付一定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4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n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n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实质是接受赠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缴纳契税。与房产,应缴纳契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n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
6、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6、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土地使用权、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转让、房屋买卖:n(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n(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n(3)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n(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征税范围征税范围n7、其他相关规定、其他相关规定n(1)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7、应照章征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契税。n(2)对无权属证明的集体房屋,已发生权属转移行为但未办理权属转移证明的,房屋权属承受方应缴纳契税。n(3)对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宅,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受者同样应缴纳契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计税依据的确定则分以下三种情况:计税依据的确定则分以下三种情况:n土地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计税依据土地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n土地、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土地、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确定。确定。n土地、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土地、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
8、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屋的价格的差额差额。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n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确定。n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n评
9、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机关确认的价格。n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地价。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n(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10、。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n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必须支付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必须支付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n(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
11、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包括在内。n(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n(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2、n大连市局要求,对国有土地的住宅,大连市局要求,对国有土地的住宅,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利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易计税价格。n评估系统评估系统评估价格评估价格与房屋与房屋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比较,规定比例,比例内按实际转比较,规定比例,比例内按实际转让价,超比例,按评估价调整确定。让价,超比例,按评估价调整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
13、在建的房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征契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减免土地出让金,不得减免契税。减免土地出让金,不得减免契税。n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契税的计税价格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契税的计税价格当中。当中。n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规定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规定n(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
14、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n(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n(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在)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在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
15、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税率税率n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非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暂减按买普通住宅的暂减按3征收;征收;n唯一普通住房唯一普通住房,实行减半征收,实行减半征收1.5%,对个人,对个人首次购买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1%。n概念:普通住房概念:普通住房P35、唯一住房。全国基本上、唯一住房。全国基本上3%或或4%,税法规定,税法规定3%-5%。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n土地出让、转让,房屋买卖土地出
16、让、转让,房屋买卖 应纳税额成交价格应纳税额成交价格税率税率n土地、房屋赠与土地、房屋赠与 应纳税额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应纳税额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税率税率n土地、房屋交换土地、房屋交换 应纳税额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应纳税额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税率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当天 。n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指具有合同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省、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
17、、单据、确认书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n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2010年汇算清缴会议,有关契税政策:年汇算清缴会议,有关契税政策:n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申报缴纳相关事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45号)是对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申报缴纳相关事宜做出的相关规定,目前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申报暂按原
18、有政策执行。n对纳税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和缴纳契税后,又陆续发生的拆迁补偿等费用,其支付时间与入账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和缴纳契税时,不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均应计入计税依据一并申报缴纳契税。纳税地点纳税地点n契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n市内四区:由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市内四区:由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n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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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 政策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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