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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顾问协议 本合同(编号: _)系于_(“签约日期”)由如下各方订立和签署: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以下称 “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xxx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项目名称本合同所述之项目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建立XXX教育体系国际幼儿园第二条 项目背景1. 鉴于XXX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及独特的教育理念,甲方作为本次项目的全权投资方,将负责在中国建立XXXX国际幼儿园的全部费用。2. 乙方作为本次项目的发起人
2、和参与者,将利用开办幼儿园的多年经验及与驻海外XXX教育机构、国内的教育部门的良好关系,成为甲方在该项目上的高级顾问,参与幼儿园的前期筹备,建立及后期运营等全部过程。第三条 合作模式1. 本项目的起始时间将以第一笔启动金到位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由甲方投资建立的XXXX国际幼儿园停止运营及账目全部清算之日终止。除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六条之情况,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同。2. 本项目服务费用将按照幼儿园净利润进行支付,即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均需在幼儿园项目开始盈利之后进行支付。净利润:也称为净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
3、。在该项目中,特指在自然年度内,由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开设的所有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总和。3. 北京地区:甲方将以北京地区的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的30%作为顾问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非北京地区:甲方将以非北京地区的XXXX国际幼儿园的净利润的15%作为顾问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4. 甲方将在每个自然年度的幼儿园年度净收益报表结算完毕并在其相对应的净收益金额全部到帐后,通知乙方该年度所得的相应顾问费金额。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付款银行:开
4、户银行:收款单位:账户号码: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需安排专门部门/人员与乙方配合及沟通,以保证整个工作顺利及清晰,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提供专门负责人员之名单及具体责任范围、联系方法.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3. 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 根据项目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甲方资信的真实、
5、准确、完整、合法、客观。5. 甲方对外之媒体报道如有涉及乙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称、相关资料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策划书、意见书及相关资料不在此限。6. 甲方应在项目沟通会议前xx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相关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乙方应做好工作准备并按时参加。7. 合同期内乙方应甲方要求去指定地点(除北京以外)进行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报销或负责安排,并不包括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咨询费用内。8.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乙方提供附件中项目预算表中的所有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装修费、办理幼儿园许可证所需费用、员工工资及幼儿园日常开销等费用
6、。预算表由乙方制定,甲方审核,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9.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等其它合作单位,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主持幼儿园项目的选址、策划、执照批复、园区设计、投资预算、收益回报、风险评估、招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报告内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之前,为确保工作质量, 应与甲方进行紧密沟通并根据相关修订意见及时完善工作报告。2. 乙方应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配合沟通,以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及工作顺利及清晰。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提供专门负责人员之名单及具体责任范围、联系方法
7、。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提交工作成果期限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工作过程中,双方至少将保持每月xx次现场见面,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以保证工作如约推进。4. 项目执行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给第三方。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享有或承担。6. 乙方对外之媒体报道如有涉及甲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相关资料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7. 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
8、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甲方负责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信息、陈述或其他相关事实情况并无重大遗漏、违法与失实或不存在不可预见或未明确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响本项目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甲方未来相关事宜或相关因素的重大调整与情势变更,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8. 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项目成果:1) 负责前期与XXXX教育研究中心沟通关于在中国成立XXX国际幼儿园的资质审核问题。2) 负责与幼儿园执照审批的有关部门交流、协调,落实幼儿园执照的批复工
9、作。3)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幼儿园的选址,并制定改造计划、设计方案、装修方案、详细建筑设计规划方案(图纸、各类说明)。4) 负责办理幼儿园成立所需的各项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业用电许可证、天然气许可证等。5) 确定办园理念、发展目标及项目总体工作进度时间表。6) 制定研发中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的职责,教师的行为准则、技能考核,项目库的储备,环境建设和材料准备等。7) 制定组织架构图、教师招聘及薪酬计划,合理设计各部门人员配置及人员储备,保证幼儿园的日常行政、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合理需求。8) 制定并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确保生源的数量质量。9) 负责与XXXX
10、教育研究中心协调定期外派专家来园指导交流。10) 负责与XXXX教育研究中心沟通并落实幼儿园所需的XXX教材、教具。11) 制定财务预算表、投资分析及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办公设备、物料开支、学费收益、净利润等。第六条 合同终止事由1.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提早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没有履行本合同内列及或有关补充协议之任何条款之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一个月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之职责。2) 若乙方的教育理念及运营模式背离了常规意义范畴下的XXX教育理念。3)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4) 若甲方因重组或合
11、并原因而被清盘。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幼儿园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因疾病、意外伤害事件、自然规律引起的死亡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之15天内,应向甲方方出具经公证之有关权威部门之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之继续履行。6) 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
12、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或权力,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第八条 违约责任1.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履行协议,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相应书面工作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期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对未完成阶段扣除相
13、应顾问费。2. 任何一方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即指违约行为导致的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受到的损害,或不应该支付而被迫负担的支出。第九条 语言双方之工作往来,包括但不限于:阶段工作成果、沟通意见、资料、概念性商业策划方案均以中文作为书面语言。第十条 工作成果归属乙方所提供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定位策划工作有关的调查数据以及研究结果的所有权和委托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第十一条 保密1. 甲、乙双方对因本项目而获悉对方的一切商业资料机密均应严格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
14、使用,如有发生,被泄露方将有权追究泄露方相关法律责任。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双方书面同意。3. 此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以后均有效。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 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这变更情况: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甲 方通信地址:收 件 人: 电 话: 传 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乙 方: 通信地址:收 件 人:电 话:传 真: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
15、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1.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2.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记录之日期为准;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1.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有关之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2.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 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 营业执照 亦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