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猪养殖创建工作方案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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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养殖创建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为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市2014年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4年在全县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创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必备条件 1、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所在乡镇制定了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禁养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
2、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备案登记;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4、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未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的老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到了达标排放或全部实行综合利用。 5、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1500头以上。 6、已获得部、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主要内容 品种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
3、质高效生猪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猪栏舍采用高床养殖节水栏舍设计,实行免冲洗工艺。 管理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标准化养殖档案,各类生产记录齐全(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料使用记录、兽药购进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销售记录、种猪场还需填写重点疫病净化记录)。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及病死猪无害
4、化处理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粪污无害化。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需提供当年环保部门出具的废水监测报告)。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014年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县农业和粮食局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至少推荐1家以上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各乡镇要结合每个养殖场建设的不同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养殖场按照示范创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制定每个场的改造方案,督促养殖场开展
5、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考评 县农业和粮食局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比验收,80分以上为合格,评比结果将予以通报,并颁发“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取得县级标准化示范场资格才能推荐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同时,在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或“菜蓝子”(畜牧业)生产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动物卫生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跨上新台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6、一、指导思想 通过创建“机构队伍合法化、装备正规化、防疫监督常态化、检疫监督规范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化、执法标准化”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创建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示XX县区;创建新城、池江、吉村3个乡镇示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2015年:创建4个乡镇示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2016年。全面完成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创建内容 (一)机构队伍合法化 机构性质。县、乡两级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为全额拨
7、款单位。 (二)装备正规化 1、硬件设施建设。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布局合理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库房等功能分区;有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车、速测仪器、采样箱等执法办案设施设备;办公场地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标示牌。 2、软件信息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上墙公示人员组成、办事指南、值班电话、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农业部“六条禁令”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耳标、识读器等物资实行专人、专帐和微机化管理;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监督报表。识读器使用率100%,平均每台
8、上报信息150条(头)/每月以上。 (三)防疫监督常态化 1、以查处拒绝强制免疫、消毒、疫病监测和未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等为重点; 2、以查处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为重点; 3、以查处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为重点; 4、以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为重点; 5、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场所为重点。 (四)检
9、疫监督规范化 1、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申报点的数量和分布,每个乡镇设置3个以上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屠宰点必须设置申报点。申报点应具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检疫及办公设施设备、完整规范的信息公示和档案记录等;屠宰场内应设立与检疫有关的“三室”,即办公室(可与检疫申报点合设)、实验室和休息室,配备检疫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 2、案件查处 (1)以查处未办理审批手续,从省外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为重点; (2)以查处销售、收购无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动物为重点; (3)以查处转让、伪造、变造畜禽标识或者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为重点; (4)
10、以查处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等为重点。 (五)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化 1、监管职责落实。对兽药经营企业、诊疗机构、养殖场违禁投入品开展监管,有监管记录;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职责,严格按照每批次屠宰生猪10%比例进行监督检测。 2、案件查处。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饲料、兽药、疫苗,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为重点。 (六)执法标准化 1、案件办理程序和行为合法。规范案件查处行为,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具体化、办案要求明细化,统一执法流程操作标准,操作标准要涵盖从执法办案的最初始环节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办案全过程,处罚严格执行省农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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