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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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三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3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吊装、爆破均属于危险作业,在使用中必须注意安全技术问题,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爆破、吊装事故,2001年7月17日,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龙门吊倒塌事故,死亡36人,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已占到很大比重,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不落实。血的教训要求我们,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
2、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国家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如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法规冶金群采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等。这些法规和标准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已经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如,吊装地吊物品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超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厘米至50厘米后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道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吊装作业时,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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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讲座 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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