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doc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 第九条、下列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副总以上干部。 2、专业技术人员。 3、爆破员、防突员、监测工。 4、掘进机司机、电瓶车司机、井下流动性电钳工、采煤机司机、钻机司机等。 5、安监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 6、采、掘、开、坑代等单位的班长。 第十条、掘进班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班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上的隅角。 第十一条、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使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充电前要
2、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便携仪下井前必须由发放人员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点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不合格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十四条、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便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故障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过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十六条、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旬对自救器的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过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自救器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每一个下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凡下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携带下井。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便携式 瓦斯 报警 自救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