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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社团部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序 言 社团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挂靠于外国语学院的学生组织。 我院目前拥有三大社团,即:英语语言艺术团(englishlanguageartisticassociation简称“elaa”)、先锋文学通讯社(简称“先锋”)、日语俱乐部(简称“日俱”)。英语语言艺术团成立于1998年之前,连续四年获“校十佳优秀社团”,系我校较大
2、的社团之一,其活动包括:晨读、周末影院、英语角、假面舞会、梦想剧场、万圣狂欢节、新东方讲座、英语演讲等;先锋文学通讯社成立于2021年9月10日,原身系学通社,先锋一直致力于将文学与英语兼容并蓄发展,以“发扬外院特色,融合中西文化”为工作宗旨,其活动包括:先锋口语集训、先锋影院、先锋书吧、“先锋杯”写作赛、刊物制作、素质拓展、文学交流会等。日语俱乐部成立于2021年3月7日,是在我院首届日语系学生的反复斟酌及精心准备下诞生的,日语俱乐部通过教学日语、举行各种活动的形式为广大日语学习者及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相互接触的平台,主要活动包括:晨读、教学、动漫播放、你好,先生、樱花节、忘年会等。 第
3、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的功能,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我院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现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神及参照同类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而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外国语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全校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审查之
4、后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社团;我院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成立新社团。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财务审核,自主运作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展开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全称应是“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一律不准私刻公章,开展对内活动时统一使用学工办公章,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使用校社联公章。 第八条 我院学生社团应遵循本章程所规定事项,坚持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
5、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 第九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挪用社团经费,各社团应设立财务负责人,并接受校社联财务部、学工办指导老师、社团分管主席等对财务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学校资助、个人和
6、社会赞助、义卖收入、活动奖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每人每学年,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院属社团5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负责人处,余下经费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开支;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财物赞助。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及校团委的同意,且活动盈余经费应归本社团集体所有。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
7、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 社团开展活动如需使用经费,则必须提前做好预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同意。会费使用应自觉接受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用及本社团广大社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及时做出经费结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审核。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经费开学初统一存入银行,每个社团一个账号,存折由各社团财务负责人保管,取钱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凭获得批准的湖南科技大
8、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到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领取不超过活动预算的活动经费。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和结算清单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并上报学工办、校社联部财务部;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单位管理。 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及外国语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我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保卫处等处同意。注:常规活动每学期只需申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日常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策划书、总结等材料,并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于第二个工作日拿回材料并在每月28日前汇总到校社联。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
10、应冠以“湖南科技大学”字样。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组织开展的全校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向校团委申报。对中标项目,校团委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校团委长期保存
11、。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传载。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第一节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2、;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校社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 第三十条 各社团应
13、致力于打造精品社团,各社人数应当依据本社实力招收,但人数亦不得超过相关要求。 第二节 社干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我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指社长和团支书)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我院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可获得学工办发放的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
14、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由校团委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社联负责
15、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反应情况以及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重视指导情况等。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乙(占学生社团总数的60%)、丙三类。 第三十六条 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校社联批准后予以取缔,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社团整改达标后应重新注册。 第三十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在我院作为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对待,有权参与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定工作。各学生社团如果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则社团社长、副社长可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育测评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加德育测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
16、挂靠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校团委,立即予以取缔: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每年“五四”评优中表彰十佳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一批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四十一条 外国语学
17、院学生社团的申请与成立: (一)筹备阶段: 1、由外国语学院发起人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制定章程,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相违背; 3、聘请指导老师,联系拟挂靠单位。 (二)申请、答辩阶段: 1、发起人向外国语学院团委递交湖南科技大学新成立学生社团注册档案表、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外国语学院团委考察后签署意见; 2、经外国语学院团委同意后,学生
18、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15日20日、11月15日20日递交至校社联; 3、校社联在5月底和11月底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三)成立阶段: 经校团委审查合格批准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并报送至校团委登记注册,方可宣布成立。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院属学生社团将登记表递交至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由其汇总递交至校社联;校属社团直接将登记表递交
19、至校社联,统一注册备案。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二)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递交至校社联,由校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学工办、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二一一年九月 第 13 页 共 1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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