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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办法 沾文明委20218号 沾化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建设富足生态和谐新沾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推荐,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同级党委、政府命名的各类先进单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
2、位。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纳入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文明单位建设的主管部门,担负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文明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第六条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创建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工作
3、目标规划,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干事创业,公正廉洁,以身示范,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县里的重大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突出抓好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努力争创诚
4、信文明行业、诚信文明窗口。 第八条 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讲究诚信,服务周到,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业务工作居同行业前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 2安全生产,科学管理,质量第一,服务优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九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智力投资,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
5、易俗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模范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圆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先进。注重文体设施建设,图书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全规范,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第十条 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十一条生态环
6、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单位有独立的院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管理有序,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制度健全,环卫措施完善,治污措施得力,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环保工作居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章文明单位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凡是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事业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文明单位。 3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凡具备申报资格,经自查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
7、出申请,参与文明单位评选。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评选坚持择优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应分别从连续获得两年以上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产生,由县文明委负责推荐,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评选实行提前公示。拟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名单,拟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的名单,应在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无异议后方可命名表彰,向上级文明委申报。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复查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其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县级文明单位每三年全部重新申
8、报评选一次,未参加评选或未被重新命名的,不再享有“文明单位”称号,牌匾存放在本单位荣誉室内,作为一种历史荣誉。 第十七条 县级文明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凡参与县级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应在自查基础上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填写一式两份的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县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组织考察考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县文明委审定通过,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系统、各行业可在所属单位中评选、命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先进单位”,但不得命名“文明单位”。 第四章文明单位奖惩 第十九条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颁发奖牌,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条对
9、各级文明单位和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办法由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的上级部门参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奖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办法或其他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情况,命名、管理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改正、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二年以后可参加评选。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和管理等原因造成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
10、的; (四)不讲诚信,管理混乱,行业风气不正,社会声誉不佳的; (五)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状况混乱的; (六)出现“黄赌毒”问题,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制止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环境面貌较差,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先进示范性的。 第五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由县文明办具体负责。第二十四条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时向命名主管
11、机关报告,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 5第二十五条县文明办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集中考核、社会监督员监督和群众评议“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按6:2:2的比例,计算各文明单位的综合得分。 第二十六条 县文明办对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依照沾化县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文明单位开展重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内部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八条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然取消。 第二十九条 文明单位牌匾应悬挂于单位的显要位置。文明单位称号被撤销后,应自行摘下牌匾,不再悬挂。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管理,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文明机关的评选、表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沾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6 主题词:精神文明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沾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 7(共印15份) 8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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