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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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盱眙县道林职业培训中心 地址:盱城镇商贸中心六号楼三单元20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由童道林独资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计算机,又细分
2、(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2021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
3、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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