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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的 为保证观光车的使用安全、延长整车的使用寿命、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电瓶观光车在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使用说明书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工作职责 1.责任到人,专人专项负责电瓶车的驾驶、保养、维护。 2.车辆停放应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最佳位置。 3.专人专车,除经主管领导调整安排,不准无故私自调换或交予无关人员驾驶。 4.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自行排除故障。 5.确保项目公司财产安全,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6.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2、。.车辆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把控保养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举办日期。 .基础保养应由车辆驾驶员完成,深度保养需通过主管领导联系厂商售后服务专业人员完成。 .车辆保养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保养方法及时间节点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 2.熟悉并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实际操作;明了服务路线。 3.按照客户接待时间表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4.班前检查车辆卫生、机油、润滑油、线路、仪表盘、车胎胎压等状况。 5.刻苦学习专业技能,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掌握服务技巧、项目
3、有关各项知识,积极热情的为业主/客户提供案场专业化的礼宾服务。 6.行驶速度保持在10-15码。保持车身平稳,停车不可有前倾感。 四、安全管理 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车辆。 2.班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系统、仪器仪表盘、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完好;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 5.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 6.行驶途中,禁止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例如吸烟、吃零食等。 7.车辆掉头、转向、倒车时应注意地形及周围情况,并鸣笛或手势提醒周围行人避让。 8.禁止车辆行驶途中上下人员。 9.随车必须携带必要的灭火器材。 1
4、0.禁止在下坡时高速行驶,转弯时应减速,转弯及下坡时应提醒乘客拉好扶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1、严禁儿童在车上玩耍,儿童乘车应在中间位置并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儿童坠车事故; 12、有老人和孕妇乘车时应减速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肇事应急预案 1.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主管领导;若有人员伤亡,应积极施救。 2.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也应第一时间上报至更高层领导;并参与急救伤患,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双方人员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地形等。如有目击者,也应记录其姓名及目击情况并拍照留证。有严重人员伤亡时,就近通知相关人员协助。 3.事故现
5、场处理完毕后,由案场最高负责人与项目公司领导协商处理后续赔偿,安抚等工作。 六、奖罚规定: 1、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 2、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观光车驶入人民东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 3、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 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
6、免发生违章事故。因驾驶员非正规操作,或驾驶不当,发生车辆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500元以下(含500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500-1000损失,公司承担40%(个人承担不低于500元),1000元以上损失(不含1000元)公司承担50%;对发生事故车辆的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不报者,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 5、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 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
7、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 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 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 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
8、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 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 11、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 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
9、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14、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发现疲劳驾驶罚款20元,发现酒后驾驶调离岗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16、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 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综合办公室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 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2、本规定由物业部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 广西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 2021年4月22日 第 6 页 共 6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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