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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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汇算培训心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流程 张老师 第一节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2021年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21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21年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21年3月16日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2021年第三编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差异分析 2021年第二编税收实务操作指南第4章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精读背景:2021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2021年第二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实务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
3、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特定主体查帐征收a表 核定征收:定率b表定额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21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年度终了5个月内(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参考财税2021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
4、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程序:计算申报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5、.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
6、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
7、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2179号)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与报批事项(37分10秒)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
9、备案类。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办理,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1、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00%); (4)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5)集成电
10、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6)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8)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以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2、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减按90%计入收入);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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