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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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42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
2、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时间 进度安排 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
3、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三、主要任务 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
4、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XX县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县安委办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5、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作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集中区和涉及
6、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我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
7、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
8、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巩固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天然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天然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安
9、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确定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0、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项目规划选址的论证和规划实施过程监督。(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
11、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
12、划建设、发改、国土、工信、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我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
13、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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