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事指南(二).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事指南(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事指南(二).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事指南 申办职业中介机构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广州市、区属企业和个人(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二、受理条件 开办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1)有机构章程,内容包括:机构性质、名称、地址、注册资金及其来源和分配形式、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等;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5)法律
2、、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应提交资料 申办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才予以受理:(1)广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2)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3)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申办 民办 职业培训 机构 办事 指南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