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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制度研究 摘要。水资源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因素,我国作为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农业大国,为了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推广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量多、规模小、难管理的特点,本文主要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制度来进行研究。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制度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是指灌溉面积在0.07万hm2以下、除涝面积在0.2万hm2以下、渠道流量在1m3/s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与大中型水利设施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由于规模小、设施形态多样化。由
2、于各地水资源的不同,加上不同地区的不同的地理特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丰富的形态,有些设施甚至可以手动自由移动。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模式分析 2.1集权治理制度 集权治理制度的背景是指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由政府部门集中资源兴建水利设施,集体组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由行政管理部门从上往下的发出治理决策。由于产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手续和管理关系简单明了,设施的维护及利用率高,且能够协调用水矛盾。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实行,集体组织关系薄弱,导致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体缺失,使得设施在日益老化、失修后的同时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即使新建水利设施,也会出现质量不高,产权不清的问题。 2.2私人治理模
3、式 私人治理制度下的水利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设施所服务之农田的土地所有者或其经营者,这种模式下的水利设施通常是分布在地头田间的微型设施,一般都是由私人因地制宜建造的简单设施,直接作用于田间的灌溉排涝,作用范围小。除了少量的国家补助,私人治疗模式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半由私人投资建造,产权界定分明,设施创造的直接收益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利益最大化,所以对于具有稳定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设施经营者们,采用私人治理制度来对这种具有私人物品熟悉的微型设施进行管理非常合适。 2.3参与式治理模式 参与式治理模式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财政的扶持中,由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利设施治理的经营管理权
4、,移交给相对应的服务区的用水户手上,让用水户成为这些设施的主人来设施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用水户不具有所有权,只是对设施参与经营和维护。其实质就是把公共事物的治理权利从上而下不同程度的来转移,多中心治理。这种模式实现了设施的经营者与设施的利益统一,以此来调动用水户的积极性。用水户协会是非行政机构,具有互助合作性质,属于农业生产方面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其具有法人代表,工作内容体现出计划性、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由于其有一定的组织性,更容易与地方上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深得广大用水户的信赖,在对外活动如筹集资金上比私人治理更具有信服力。但是由于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的分离,又会一定程度的抑制农户的
5、投资积极性,难免会受到原集体组织及各级行政单位的干预。而设施行政边界和用水户协会的管辖区边界的划分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就容易引起用水的纠纷。而农民不稳定的地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2.4自主治理制度 自主治理制度是指以上3种治理制度上发展演变出的一种新的治理制度。在一个小型水利设施的辐射范围内,由全体用水户拥有设施的所有权,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实施治理决策,自主对设施进行供给、使用和维护。产权清晰,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实现了责权利的三统一,避免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 3结语 总之,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制度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任何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必然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适用范围。本文通过比较,认为目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制度中的自主治理制度,能够为用水户提供更好的激励,促使其更好地供给、使用、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广志.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思路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21(8). 2刘铁军.产权理论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模式研究j.节水灌溉,2021(3).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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