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5则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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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5则范文 第一篇: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学校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做到计划安排,分期分批选派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均衡发展的原则。重点面向一线教师,新专业、新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优先; 4.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校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
2、的条件 (一)培训进修的类型 1.专业(课程)进修。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专业进修或课程研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等工作。 2.访问学者。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1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3.“双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学校)顶岗实践进修,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和到高校重点实验实训室的进修。 4.短期业务学习。指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江西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及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高校教师岗位培
3、训、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提升等短期培训项目。依据省级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5.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指为开拓视野、增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建设及教学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考察、交流学习。 6.学历、学位提升详见组织人事处文件; 7.参加学术会议详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二)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聘用,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原则上在学校工作须满一年(3个月以上进修须满三年,特殊需要除外),并有志于长期服务于学校。 2.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建设发展长期服
4、务。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4.学习内容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校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5.与本人所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近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中出现d等)或近1年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科研团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
5、下,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于每年五月和十二月底之前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填写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将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的培训计划,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校的培训计划,报分管教学学校领导审核,由教务处提交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三)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进修人员,须在培训进修前持有效证明(有关培训单位的公函等)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四)培训进修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培训进修成绩、结业证明
6、、个人总结等材料交教务处验收存档,完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安排培训进修人员作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五)各学院、教务处要及时对学校每学期教师培训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归档,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为学院、学校填报相关数据平台提供佐证材料。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本人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个人总结材料等,到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未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未经
7、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2.各种短期培训进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3.派出教职工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更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如因工作确需改变或中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44.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5.个人全年培训报销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
8、后至少服务满3年。 6.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7.教师参加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返校工作后,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两年后才能再次派出。 六、其他 1.本文所指以上包括本级或本数。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2.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短期进修培训 1、由学院选派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委、厅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
9、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并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紧密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专业建设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的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
10、;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具体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长期进修培训 1、学位进修。在职半脱产攻读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博士,进行学位进修。 2、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进修 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挂职进修。 3、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局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必须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11、,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体选派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2、单科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教学研讨、院内培训等,学院根据需要选派。 3、岗前培训。 凡新进我院任教的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批。个人申请经系同意后送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
12、到人事处备案。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在职脱产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其各项关系。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院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各系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方向,合理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13、提供政策指导。 (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院内培训。各系要充分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严肃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系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单位,人事处是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系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人事处收集并将培训、进修教师的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四)为保证各系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和系安排的培训
14、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五)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培训协议。 (六)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校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系和人事处负责考核。 3、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
15、其进修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问题 (一)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遣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者,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职半脱产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博必须返回本院并工作满二年,在 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必须返回本校并工作满三年。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二)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
16、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等。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等。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等。 六、进修、访学、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的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为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停发,各类保险费用等相关事宜双方协议商定,学校负责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三)在湖南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湘潭或长沙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同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
17、上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四)挂职进修的教师,需所在系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安排下学期的挂职进修任务,不得临时安排,更不得因教学工作量不足而临时安排用挂职进修来凑数。参加挂职进修的教师,挂职进修结束后必须完成一篇挂职进修工作总结。挂职进修原则上就近在湘潭或长沙安排,时间以一个学期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挂职进修的时间间隔为五年。 (五)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六)上述 (一)、 (二)、 (三)、 (四)条均须签订相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七)上述情况如有异动由院务会议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审稿:赵智) 第三
18、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若在本校电大参加学历进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学习费用,在其他学校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2、鼓励在编在职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经过学校批准,考取者,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为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年。 (2)经学校批准报考且签订服务协议的教师,研究生学习进修毕业后能履行服务协议,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养
19、费发票凭证,学校在其毕业后的五年期间每年为其报销培养费3000元,共计15000元。若不能履行服务协议,必须退还学校已经报销的培养费,同时赔偿学校人才培养损失费,非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20210元,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50000元。 (3)非脱产进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享受其他正式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脱产进修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扣除学习月份以后发放。财政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保险补贴等不受影响。 (4)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研究生学历进修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得脱产进修,否则按照无故旷工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参加第二本科学历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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