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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苍梧县南珠电子电工职业培训学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 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
2、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 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
3、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1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
4、条 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 ,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 门和保卫科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保卫科审批。 第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 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 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
5、知保卫科,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 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2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 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 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苍梧县南珠电子电工职业培训学校 201年月日 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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