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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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提纲)王紫零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固有文化的一部。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消费、生活方式以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经济确实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展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讨,进而说明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为各种法律的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概念的理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
2、律及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理及其成果的总和。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程度、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的法律本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和。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如此等等。总之法律文化是法律理活动及其成果
3、的统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理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这种公法色彩浓重而私法属性淡薄的特色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的规那么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其中古代中国过分地强调刑法与刑罚的作用而无视了法的预防功能。而且将法让位于伦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致于道德成为社
4、会的主要调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对道德起辅助性的作用。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权利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利的支配与制约。其表现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为法权渊源;其次在上行政长官兼有职权与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构造体系上表现为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法律体系。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学根底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谐从而带来无讼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人的社会义务而无视个人的权利;重视集体、大的利益使得个体成员的诉讼必然会受到社会、家族和家庭观念的抑制。二、中国传统法
5、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经济观念、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人们对权利的积极追求与重视的共同作用下在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发生了转型。( 1) 传统与现代并存。一方面, 源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以自然经济为根底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中仍有很大影响, 特别在广阔的农村、遥远地区, 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的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上影响法律的运行。另一方面, 改革, 经济的开展使法律文化逐渐向现代转型, 公民对法律的认知逐步理性化, 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逐步进步。( 2) 法律文化开展的不平衡性。东西部之间, 城乡之间,不同职业之间, 不同者之间的法律文化程度存在着较大差距。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文
6、化开展程度的差异使得当代中国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群体法律文化开展程度如法律认知、法律意识、行为趋向等存在较大差异。法律文化在法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因为客观需要不会直接成为法律, 首先要转化为法律需要和权利要求。而这些要求就成为立法的根据和动因。( 3) 法律文化开展的滞后性。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文化开展程度有了很大进步, 但就整体而言, 与现代经济开展和依法治国所要求的法律文化还不相适应, 以致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如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确立, 人们缺乏尚法精, 崇拜权利, 漠视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制度层面一以刑为中心重刑轻民到以民为中
7、心民刑并重古代中国法即是刑法律就意味着刑法与刑罚同时刑也就是法。刑事性的法律不仅存在于应当由刑法予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且在许多民事经济领域刑法与刑罚也涉及到其中使本来由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烙上“刑的印迹。这样整个社会根本上是以刑为中心重刑轻民是其突出表现。从古代的一些立法理来看所立的根本上是刑事类的法律不原因都可能违犯刑律的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特别是对民事事务的刑事化民事活动受到极大的打击因此经济的不兴隆是必然的。法律的高度刑事性使人们都认为法律是用来民众的而不是用来保护的这种重刑轻民的倾向的根底就是在经济上的重农抑商。而由于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全球化带来其他各方面的全球化使得权利观念日益
8、深化人心进而导致根本理念和制度的变迁。由此导致法也不再是以刑为中心而是以民为中心民刑并重刑法与刑罚是为民事领域的经济活动而效劳的刑法与刑罚被大大地限制其作用的范围被大大地缩小。例如中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类法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民的起草与制定它为中国法律以民为中心奠定了最重要的根底使民刑并重得到了立法上的认可。同时中国如今的刑事案件比重日益下降相对来说民事类的案件的比重却在上升也验证了这点。二程序工具低程序化到程序正义的转型程序工具或低程序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是指这种程序只重视判决的实体而轻视判决的形成过程。即使有程序的存在也只不过是为实体效劳的工具自己本身没有存
9、在的价值。详细表如今以下方面:实体与程序不分中国历来的立法重点是在实体方面成文相当兴隆却没有出现一部程序;民刑不分上没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严格区分民事案件的审讯适用刑事诉讼的程序采取刑事手段等;从案件的审理来看没有一套固定的应予严格遵守的规那么者可以随意启动和终止审讯程序庭审调查由者自己选择;传统法律即使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是残缺不全的没有一套封闭、有序、较为完好的程序。中国目前的情况是程序性的立法日益完善其突出表现是在立法理上有三部诉讼法的公布并施行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程序性法律甚至是实体性的法律也有相当多的程序性的例如?行政处分法?中对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仲裁法?本身就一个程序性的立
10、法成果。同时特别是1971年罗尔斯?正义?的发表对中国影响宏大程序正义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表达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在中国逐渐具有性的价值为公正的审讯结果的产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程序正义的观念和做法保证了结果公正的实现是因为即使被认为公正的实体结果由于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也会使当事人难以认为是公正的;即使实体上不是非常公正但遵循了严格的程序作出判决结当事人也是可以承受这个结的因为程序的性价值日益深化到人们的根本观念之中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不可或缺的法治因子。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根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化具有强烈的和社会的公的属性。详细表现为:
11、一是的刑法化与刑事化的法律根本上表现为;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表达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兴隆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权利观念兴隆而且这并不说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性。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开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德国民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我希望中国
12、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例如中国制定的根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的起草与制定说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开展;在上人民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表达的那么是更多的私法性。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性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化而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络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原因大概有: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根底可以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络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表达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络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
13、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根本环境;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以来法律体系的性越来越强。其重要原因表现为: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经济的建立经济本身就是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性提供了经济根底;上更加趋于形成的根本条件是也与法律体系的性相契合;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展全面与全方位的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
14、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性的生成;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展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根本上是消失了;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开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性。五与行政的不分到中国古代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行政一体化即的行政化。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不行政还是地方行政的首脑都拥有职权官僚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主要表达在: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行政难以区分虽有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主体上没有专门的人员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权。行政一体化到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15、我国的现行规定依法行使审讯权其中?人民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特别是法官的详细规定。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一从法律集团本位义务本位到个人本位权利本位中国古代社会从本位的角度来说是“集团本位时代这种本位在古代中国有着深沉的根底它极可能会对个人的权利进展干预和干预甚至吞没个利。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集团本位的本质就是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与法律属性的公的性质亲相关。这种义务本位的扩展的后果就是对个利的无视甚至毫无顾及地进犯进而不利人们对权利的进取于社会与个人等都是不利的。中国现代社会开始重视个利并正向权利本位扩展无是从主体抽象人格及财产
16、权的绝对保护还是对个人隐私权和精利益在制度上确实认在立法和理上得到充分表达。这种本位观念的提出和推广对人们积极地创造财富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本身就是对人的尊重表达了一种人文关心。例如中国目前的立法根本上是权利性的立法确认和保护各种权利及各种权利的行使最为注目的是物权法的起草与制定这本身就是确认权利归属以及对权利特别是对私权利的保护从而鼓励了人们对财富的进取心促进了社会的安康开展。上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是一些民事类的案件要求对权利确实认和保护的占绝大多数。总之权利本位呈现出“权利化倾向并且日益强烈。德国学者耶林曾说过为权利而斗争这句话深深地印证了权利本位的合理性。二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中国传统法
17、律文化的伦理化并非指中国传统法律的全部内容是伦理性或者说所有的伦理都是法而只是说明儒家伦理支配和着法的开展成为立法与的指导思想法的详细内容浸透了儒家伦理精。这种伦理化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有一定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构造是其产生的经济原因;宗法制度具有深沉的土壤和悠久的历史;儒家思想为其提供了结实的理根底;封建统治者对父权、族权特殊作用的经历总结。同时这种伦理化的思想在领域表现为人情化它主要表现为:审讯案件时按“君臣之义亲子之亲的道德原那么去衡量而不是首先查清分清是非;判决不是首先寻找法律根据而是考虑是否符合人情化的道德;者经常受当事人的情感、生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目前正处在伦
18、理化向理性化的转型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的目的提出以后人们处理各种事务根本上根据法律的规定。伦理化的道德虽然不能完全被消除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以减少。中国制定法律的本身就是对伦理化道德的否认使中国社会中法治因素与理性化的因子增多全社会呈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良好态势。这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那么是更多的理性而非非理性和伦理化的道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说道德并没有任何作用只是中国目前的法律正在呈现出理性化的。三从法的精的人治化到法治化法的精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关系的综合与抽象也就是法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直接于法的意志意志具有专制性也具有性;前者表现为人治后者表现为法治。人治在本质上来说所表达的是拥
19、有的个人或极少数人的意志蕴含这种意志的法既是的一部又是维护的工具从上构成了一种专制的形式。这主要表现为:人治在上的表现的不是和宪政而是专制;人治并不是没有法律法律只不过是实行专制的工具而已是通过法律进展专制的统治;人治通过法律来对社会进展控制但法律并不是社会的权利根底是机器的工具表现为权大于法;古代中国社会的人治表现出高度化的。中国向法治化的转型也是很明显的特别是改革以来这种得到了较大的开展。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后来被载入我国的这种法治观念与被进步到了层面同时也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得到了详细的表达。理中法官的根本观念也正在向着这一方面开展他们运用法治的思维对案件进展审理所得出的判决结必然是法治化的结
20、。我国如今的法治既包括硬件性质的法治也包括软件性质的法治前者是根据法治的精而被奉为的法制原那么以及由这些原那么所形成为制度的法律内容及表现;后者是法治精即对法律至上、权利平等观念的认可和应用。中国目前的法治正在重视这两方面的内容但更重要的是对法治精的培养与塑造。四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古代中国人“无讼“贱讼并不是真正地对诉讼本身的鄙视而是害怕诉讼厌恶诉讼其原因为:不体面的诉讼有辱人格的诉讼程序;官司不输赢会导致“结仇怨“乖名分等不良后果;诉讼中易受讼师撮弄敲诈不得不低声下气屈己求人。概言之古代中国人是以自己的利害为出发点而不是对诉讼本身的道德或者价值评价为出发点而去无讼。从宏观层面看“无讼的
21、原因有: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与农耕文明;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的经济因素;宗法文化与宗族组织制度;思想文化渊源是中国文明的法自然;无讼的社会根源是家国一体的体制;根源是和谐与稳定。目前中国的法律价值取向正在向正义与公平的方向开展。例如中国如今的立法需要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这种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保证立法正义的必然性的措施只有通过这种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正义与公平的法律。因此从价值层面来说立法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正义的永久追求的过程。理中具有正义观念的法官越来越多其法律思维也具有正义的因素特别法官对个案的审理与判决的本身就是一个对正义与公平的追求的过程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个别正义通过正义化的程
22、序审理案件所得到的结果也应该具有正义性法官对每个案件的正义的不断的实如今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最终也可以到达全社会一般正义的实现。总而言之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是我们的一般经历对法律的制定和对法律的运用其实就是不断地实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在共同的协调中实现优化的正义与公平。这种公平与正义的观念与精在如今的中国正在广泛地传播逐渐浸透到广阔民众的日常思维中。综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型为经济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文化上的精支持进而为判例法在中国的生成和开展奠定了文化根底在宏观上对中国实行判例法提供了法律文化环境从而加速了判例法之中国化进程。众所周知, 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 多年封
23、建开展史的文明古国, 因此我国公民受到的传统文化影响无疑是非常宏大的, 也使得当我国公民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时仍然保持着结实的传统法律思维定式法制现代化首先是从事这一变革的主体自身的现代化转变 笔者注是把表现传统法律观念并以传统形式行为的人转变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行为的人的广泛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括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理各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一个法治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决不是法制现代化过程完毕后的副而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并使现代法制长开展的根本的先决条件。一个先进的现代化法律制度要获得成功获得预的社会效果就必须有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人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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