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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兽药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畜牧兽医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畜禽用药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有效,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一是开展兽药经营市场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二是深入推进兽药生产企业gmp和兽药经营企业gsp建设,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强化兽药使用监管,落实兽药使用台账制度,全面推广“一卡三档三书”兽药管理模式,减少违规用药事件的发生;四是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加大兽药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 三、工作任务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切实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重点
3、监管对象。一是兽药质量抽检被农业部、省、市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生产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使企业的“硬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2、突破监管难点。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生产企业gmp监管,认真落实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全面执行。检查重点是:原辅材
4、料库、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实验室、各种记录和规章制度等。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外来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1、整治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把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加快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同时总结去年的兽药gsp工作经验,加强对兽药经营业户的指导和培训,积极稳妥的开展今年的兽药gsp建设工作。对已通过兽药gsp验收的企业,要进一步提档升级,提高其装备水平,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到2011年上半年,我市兽药经营企业要全部完成
5、兽药gsp改造认证。二是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重点查处内容。一是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gsp合格证书。二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三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四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
6、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五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六是是否经营原料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七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八是是否有台账记录。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要注重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和宠物医院用药的检查,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整治重点工作。一是在全市推广“
7、一卡三档三书”畜禽用药监管模式。即在兽药使用环节推行养殖场监管联系卡、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保证书和安全用药告知书,减少和避免畜禽用药事件的发生。二是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三是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检查重点是:兽药购进记录、使用记录、不良反应记录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
8、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养殖户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9、问题。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养殖户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2、整治重点区域。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外运地区。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执行案件督办通报制度。对农业部、省、市立案的兽药案件,实行案件督办制度,限时完成;对一些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的兽药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 2、完善兽药案件举报制度。鼓励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保护举报人、线人的安全和利益;凡是接到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该立案的,需及时上报,由执法大队组织力量立案查处。 3、严格处罚标准。做到查与罚相结合,只要案件事实清楚
10、,必须依法做到该清缴产品的就清缴产品,该罚款的就罚款,不能只查不清缴、不处罚,或者少处罚。 4、对假劣兽药产品要集中销毁。联合公安、工商和新闻部门,定期对清缴的假劣兽药产品集中、公开销毁。 三、任务分工 (一)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的整治,并检查、指导各基层站开展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的整治; (二)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各辖区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的整治; (三)疫控中心:负责动物诊疗单位的整治; (四)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10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全市兽药专
11、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第二阶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科、站、所要根据各自分工,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2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 各科、站、所于4月、7月、10月及12月每个月5日前对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到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站、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在整治过程中,相关科、站、所要根据各自分工,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努力打好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战。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局党委将根据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对各科、站、所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列入年底考核。 内容总结(1)市委兽药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畜牧兽医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畜禽用药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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