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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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附件: 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 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
2、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二)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
3、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 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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