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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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
2、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
3、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
4、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 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
5、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 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第二篇: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
6、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7、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
8、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9、。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
10、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
11、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
12、,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
13、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
14、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
15、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
16、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第三篇:酒类专项整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酒类流 通 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
17、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政策依据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
18、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
19、0%以上。 (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重点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单位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和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领、使用与管理,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
20、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商务局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检查。认 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工作。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率达到90%以上。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区级酒类流通监管机构和保障机制,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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