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三).doc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三).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山峰”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立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 第二条设立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的目的是鼓励我校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国家级科研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 第三条培育基金的评审由河南师范大学培育基金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培育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具体负责。 第四条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
2、一次,一般不受理临时申报的项目。 第五条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只能获资助一次,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资助的范围包括: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等单列学科)、国家新药基金项 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但未获最终立项资助的项目。 第七条申请人一般要求是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
3、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八条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 第九条申请材料要齐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条培育基金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 第十一条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科研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院(系、所)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培育基金的评审工作由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完成。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各主要学科的专家、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校外专家组成。评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 师范大学 科研机构 建设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